加入日期: | 2021.05.16 |
---|---|
招标代理: | 江苏仁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区文体活动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区文体活动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三)服务期限:三年 (四)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预算***万元/年。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采购的**区文体活动中心 |
关键词: | 活动中心 餐饮服务 |
宿豫区文体活动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宿豫区文体活动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三)服务期限:三年
(四)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预算600万元/年。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次采购的宿豫区文体活动中心餐饮服务项目为工作人员及招待餐饮服务,整体运营由一家承接,可以实现统一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2、宿迁市宿豫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餐饮服务项目要求承接主体的服务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宿迁恒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政务接待经验和水平,长期服务于区委区政府,服务队伍满足人员业务操作的专业性、熟练性、连续性,以及队伍建设的稳定性和工作经验等,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更换承接主体,势必要更换经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成熟且富有经验的服务团队,使多年来辛苦培养锻炼出来的服务人员大量流失,这将极大影响宿豫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服务的正常运行,使当前良好的服务成果面临无法预测的损失。
3、本次餐饮服务采购服务对象为区政府周边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服务时间主要集中在工作日,对就餐地点要求具有特殊性,要求距离区政府办公区步行时间在5分钟左右。且因就餐时间集中,对承接主体要求要在一小时左右时间满足1000人左右同时就餐,区政府附近无其他单位具备承接能力。
4、综上所述,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该项目由宿迁恒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满足单一来源方式要求,唯一供应商为宿迁恒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宿迁恒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1日
四、论证人员
专家一:王崇 ?(宿迁市马陵中学)
专家二:罗淮 ?(江苏省宿迁中学)
专家三:王春凯(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05月21日18:00前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