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高质量假肢零部件、轮椅助行、低视力眼镜及助视器验配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14121060077
项目名称: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高质量假肢零部件、轮椅助行、低视力眼镜及助视器验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3.2万元
最高限价:253.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45 |
45 |
助残器具 |
低视力眼镜及助视器45万元 |
第2包 |
否 |
128.2 |
128.2 |
假肢装置及材料 |
高质量假肢零部件(大腿、小腿)128.2万元 |
第3包 |
否 |
40 |
40 |
助残器具 |
手动轮椅,40万元 |
第4包 |
否 |
40 |
40 |
助残器具 |
手动轮椅,4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以下优惠政策不同时享受)(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以及津财采〔2019〕1 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4日到 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方式:发售。售后不退。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邮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