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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乡村道路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13 标签: 河北省招标 道路 施工招标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13
截止日期:2021.06.03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河北省
内 容:*.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乡村道路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已由***改革发展局以安改发投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资金(****年新增债券资金及****年结余的省燃油税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关键词: 道路 施工招标 路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新县乡村道路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已由安新县改革发展局以安改发投字[202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资金(2021年新增债券资金及2019年结余的省燃油税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新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安新县内,涉及安州镇、同口镇、龙化乡、刘李庄镇、端村镇、安新镇。

2.1.2建设内容:本项目改造提升共包含19条道路,路线全长51.45公里。项目采用原拆原建大中修改造结合的方式,沿用原路走向,全部改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既有道路为土路的,加铺375px 5%水泥稳定土+450px水泥稳定碎石+125px AC-13沥青混凝土;既有道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对路面病害严重的,挖除既有混凝土路面,加铺450px水泥稳定碎石+125px AC-13沥青混凝土,既有路面病害较轻的,对病害处拉毛铣刨后加铺125px AC-13或AC-10沥青混凝土,两侧增设625px路沿石。全路段重新施画标线,并在过村段和平交路口设置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等。

2.1.3计划工期:5个月,计划2021年6月15日开工,计划2021年11月15日完工,该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叉工程(平面交叉)、防护工程、缺陷修复及保修工程等施工工作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的要求:

①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②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且投标人近一年(2019年)流动比率不小于1。

3.1.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6年4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 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②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③ 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④ 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⑤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⑥ 在过去1年中(2020年4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3.1.5项目负责人***

①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同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持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②项目总工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且持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3.1.6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

(4)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6)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0)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15)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6)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17)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8)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19)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4日9:00至2021年5月18日17:00,登陆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获取到完整资料,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凡有意报名者,投标人需先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http://www.hebpr.cn/),地市分平台界面选择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hebpr.cn/),首页最顶端的“市场主体登录”完成注册 ,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自行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下载招标文件不成功,其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若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4.4(1)对于从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2)对于低风险地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须出示健康“绿码”;(3)参加开标会人员请佩戴口罩。 在被授权委托人携带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料,且在经测温正常后,方可参与开标会议。若未按上述要求携带,将拒绝其参加开标会,其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予以接收,且视为其默认开标记录结果。其他防疫要求按照国家、地方相关防疫要求执行,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新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安新镇雁翎西路91号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6A室

邮  编:

071600

邮  编:

100081

联系人***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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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312-8736566

电  话:

010-62108043、62108032、62108204

传  真:

0312-873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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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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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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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

淀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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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9558 8502 0000 0303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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