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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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04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大学城公共污水管网专项清障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水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水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年度净水厂绿化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水务资产 |
关键词: | 水厂 |
大学城公共污水管网专项清障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水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水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净水厂绿化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州水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净水厂绿化保洁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JG2021-1526
三、采购人:广州水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内容、标段划分、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主要招选服务单位,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的猎德净水厂、大沙地净水厂、大观净水厂、京溪净水厂、大坦沙净水厂(含水质中心)提供年度绿化养护、保洁及辅工服务。
2)标段划分:
标段一:西区大坦沙净水厂(含水质中心)
标段二:中区猎德净水厂
标段三:东区大沙地净水厂
标段四:北区京溪、大观净水厂
3)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754773.65元(四个标段合计),本项目综合管理费率限价为不得高于2%(含2%),各标段项目限价如下:
标段一:西区大坦沙净水厂(含水质中心)2961832.73 元;
标段二:中区猎德净水厂4535306.37 元;
标段三:东区大沙地净水厂2128817.28元;
标段四:北区京溪、大观净水厂2128817.28元;
其中,4115.30(元/月·人),暂列金额559751.13元。
注:投标报价超过综合管理费率限价、对应标段最高限价,或修改了人均成本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在其投标登记当天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记录及截图,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投标人没有被纳入本项目招标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书面限制投标的企业名单。(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被纳入本项目招标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书面限制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限制投标的期限 |
1 |
广东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2 |
广东金雅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3 |
广州怡立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4 |
广州市美沐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5 |
广州市凯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6 |
广州市辉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7 |
广东沪利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8 |
广州市城业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9 |
广州美城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0 |
广州市鹏海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1 |
广州市穗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2 |
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3 |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4 |
广西佰钢钢铁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八、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否则无法办理。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5 月 13 日至2021年 6 月4 日 10 时 00 分
2、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为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6 月 4 日 08 时 30 分至2021年6 月 4 日 10 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 月 4 日 10 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1年6 月 4 日 10 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已缴纳招标文件费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网站>服务指南栏目>资料下载>“投标登记申请表”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投标人需要同时参与4个标段的投标,允许兼中不同标段;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4 开标室;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和电话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十三、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水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环市东路416号之一燃气供水燃气大厦6楼
邮 编:51006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十四、本次招标的详细信息请查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mgitc.com”。所有相关信息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为准。本招标公告内容(含附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十五、招标采购监管部门:广州水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0-87006447、15622215892 ;地址:***
广州水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并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如我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公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八、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阶段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阶段,若我公司有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我公司自愿接受招标人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对我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序号 |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 |
处理期限 |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延长处理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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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不诚信行为 |
(一)建设生产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 |
发生死亡1~2人的,暂停投标1年至2年(含)。 发生死亡3~9人的,暂停投标2年以上至4年。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暂停投标4年或以上。 |
政府认定责任事故增加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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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群体性事件等。 |
视情况暂停投标1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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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安全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参建企业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5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4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3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1年。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1年;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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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不诚信行为 |
(一)由于质量问题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
暂停投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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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凡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10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8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5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6个月。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6个月;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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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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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不诚信 行为 |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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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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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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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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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五)因人员、机械投入及配套服务投入不足,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工期,被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督办、警告和约谈3次的。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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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六)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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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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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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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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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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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4.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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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八)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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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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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十)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市水投集团或甲方造成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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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十一)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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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十二)经市水投集团或甲方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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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范围为市水投集团所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