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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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18 |
招标代理: | 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湘潭市 |
内 容: | **九华医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九华中心医院建设项目临时用电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九华中心医院建设项目临时用电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MCXTZB****-* |
关键词: | 医院 |
湘潭九华医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湘潭九华中心医院建设项目临时用电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九华中心医院建设项目临时用电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MCXTZB2021-02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合计 |
整 包 |
湘潭九华中心医院建设项目临时用电项目 |
1项 |
1447047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 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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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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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包 |
湘潭九华中心医院建设项目临时用电项目 |
湘潭九华中心医院建设项目临时用电项目(详见谈判文件) |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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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竣工完毕通过采购方验收; 2、付款条件:本工程无预付款,开工后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招标方按工程进度付项目工程款,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50%,经审计后,除留存3%的质量保证金外,余款在结算审核后一年内全部付清(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是 |
是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尚未届满)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
1.3单位负责人***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
2.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5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2.6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
2.7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相关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固定格式见附件1、2;
2、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在递交证明材料时现场查验)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原件在递交证明材料时现场查验)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各类证书和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在递交证明材料时现场查验)
6、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并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打印查询网页)和未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若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则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
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9、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投标;
10、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1、其他说明:
11.1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
12.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2月、3月、4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真实有效、清晰可辩,复印件与原件应保持一致。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一式两份(签署完整,每页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步行街大厦A座23楼2303020-2303021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被邀请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获取谈判文件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逾期未办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代理机构将及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内发出谈判通知,被邀请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逾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接受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监督。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湘潭九华医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十、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 .00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本投标人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 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的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截止时间查询,如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或保单未生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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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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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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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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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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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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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投标供应商详细填写证明材料名称及页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 (采购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