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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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04 |
招标代理: | 河北德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城*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材料检测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材料检测已由***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城*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批投资【****】**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出资比例 |
关键词: | 城市道路 道路 路 |
新河县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材料检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河县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材料检测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新河县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批投资【2020】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新河县新华路、堂阳路、振堂路、光明路、时代路、英雄路、迎宾街、富强街、裕华街、育英街、滏东街、东环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铺设沥青砼路面423790平方米、便道212490平方米,铺砌路缘石86580米,绿化63000平方米,敷设雨水管网22790米、污水管网22790米,建设雨水检查井652座、污水检查井652座,购置安装路灯1606基。 2.1.3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试验检测工作全部完成止。
2.2招标范围: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对新河县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所有材料进行检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1.2、资质条件:投标人需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中必须具有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 CMA 附表并在有效期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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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5-13 00:00至2021-05-1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6-04 15: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德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055650 |
邮编: | 05400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铁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8812802021000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