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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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02 |
地 区: | 宁夏回 |
内 容: |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村生产路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交通运输局以卫交发【****】** 号文件 批准,项目业主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以工代赈资金及*财政自筹,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交通运输 |
关键词: | 施工招标 路 |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西安镇张湾村生产路建设项目施工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20】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中卫市交通运输局以卫交发【2021】76 号文件 批准,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以工代赈资金及县财政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海原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海原县西安镇张湾村生产路建设项目施工
2.2 工程地点:西安镇张湾村
2.3 工程概况:项目路线全长 17.254 公里,涉及道路 18 条,均为村内生产路。路线起、终点均位于路线所在村子内,基本沿原有旧路布设。项目为等外公路,参照四级公路(Ⅱ类)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5 公里/小时。路基宽 5.0 米,路面宽 3.5 米。路面类型为砂砾路面,采用 15 厘米厚级配砂砾。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和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2021-06-12 至 2021-07-31,计 5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7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能力 |
1、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平均施工营业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上一年的货币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企业业绩 |
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日期为准)成功完成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施工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注:企业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网查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
企业信誉 |
1、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部省两级互联互通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和“信用宁夏”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5、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6、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 1个(含)以上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项目总工:至少担任过1个(含)以上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必须是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日期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网查业绩,且能够反映在该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具体数量)个组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组。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一套人员班组、设备只能中一个组内的合同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有两个或以上数量的合同段并这几个合同段都不在同一个组时,超过允许中标的组数时,推荐中标组时按以下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在 “ 信 用 中 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宁夏” 网站(http://www.nx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在该网站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网上投标相关事宜,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 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中 CA 锁办理通知,或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联系电话:4008600271,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 49 号瑞银 B 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 2021年5月24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候。
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可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
4.3 如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及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送达。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送达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5 开标解密:投标人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未携带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4.6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澄清、修改、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业主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6-02 15: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投标人同时将未加密的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存入干净无毒的 U 盘单独密封送达开标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通路 005 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5.3 因受疫情影响,每个投标人只能委派 1-2人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场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全程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做好手部消毒,保持 2 米以上间隔,加强个人防护,并按要求做好入场信息登记。开标后,在场外等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海原县政府东街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杨生发 联系人***
电话:0955-4011379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