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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池黄高铁马衙安置点工程监理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12 标签: 安徽省招标 监理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12
地 区:安徽省
内 容:项目编号:CZG******** 项目名称:******池黄高铁马衙安置点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单位:*****汇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招标条件 ******池黄高铁马衙安置点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汇财置业有
关键词: 监理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CZG22021147

项目名称:池州市贵池区池黄高铁马衙安置点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单位:池州市贵池汇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招标条件

池州市贵池区池黄高铁马衙安置点工程已由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池州市贵池汇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实施地点:位于贵池区马衙街道办集镇区。

1.2建设规模:池黄高铁马衙安置点3#、4#、5#、6#、7#楼土建、地下室及附属总建筑面积约为19364.03,其中地上为16990.03㎡,地下车库2374㎡。

1.3 招标范围:监理范围为本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竣工、结算、保修阶段等监理服务。

1.4项目总投资:约4600万元。

2、监理服务费率

监理服务费率:监理费率为0.7%。

3、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同时延续至质保期结束止。不论工期拖延与否监理费均不予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及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池州市小额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房屋建筑监理投标人备选库已核准入库的成员单位,且在有效限期内;

2、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

(1)具备房建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5月12日至2021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工本费:0.00元整

3、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 21 日 15 时 2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一楼工程开标室(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右拐向南30米处(原区法院食堂内),秋浦东路168号,十一路、十七路、十八路公交翠微苑站);

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效力。投标人应主动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答疑”栏目里查询(可点此直接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投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或者符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的要求,可以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投标单位将自愿承担相应后果(将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一年内暂停抽取,或清除出库处罚)。

五、有关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无须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仅中标人须按招标人(代理机构)要求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

2、本项目投标人可通过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参与投标”,参与投标成功后投标人应在完全了解招标需求后填写投标承诺书并按格式要求签章确认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投标承诺书上传方式:登录交易系统→业务管理→小额诚信承诺书上传。

3、递交投标承诺书的投标人视为能够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未递交投标承诺书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抽取资格;递交投标承诺书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无效响应,中标无效。

4、投标企业应保证承诺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因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在开标前放弃本次投标须撤回投标承诺函;因未及时撤回投标承诺函,中标后放弃中标的,将按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相应处罚。

5、本项目现场开标由项目单位、区采购中心共同派人参加监督。

6、池州市贵池区池黄高铁马衙安置点工程含地下人防专业工程,如中标单位没有人防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由中标单位另行委托一家具有人防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地下人防专业工程进行监理,且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委托协议,由建设单位统一管理,人防工程监理费用含在本项目监理费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明标抽签法,具体方法如下:

1、宣布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名单;

2、由招标人代表实施电脑摇号抽签;

3、抽签规则:随机抽出1名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如抽中的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承诺书或递交投标承诺书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此次抽取无效,重新抽取。

4、招标人应当确定上述审查通过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抽取,同时按相关规定对原中标候选人进行相应处罚。

5、如有多个项目同一时段开标,开标顺序由开标现场自行决定。

6、如出现停电、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电脑抽签的,将重新组织招标。

七、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八、相关合同条款

一、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监理范围:监理范围为本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竣工、结算、保修阶段等监理服务;

监理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的所有内容,包含3#、4#、5#、6#、7#楼、地下室(含人防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室外附属、景观绿化、供水供电(除设备)、智能化、消防、太阳能、门窗、车库雨棚、人防等,不含燃气工程。监理单位应于工程勘察设计前介入,参与勘察、设计、施工、竣工、交付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以及信息、合同管理。同时参照“《池州市贵池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池州市贵池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操作流程》、《池州市贵池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现场签证监督实施细则(试行)》贵政办〔2014〕14号”及招标单位相关制度管理。

二、 监理工作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同时延续至质保期结束止。不论工期拖延与否监理费均不予调整。

三、监理报酬计算与支付方法和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1、监理费报价组成:

(1)本工程所监理的范围及内容,包含3#、4#、5#、6#、7#楼、地下室(含人防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室外附属、景观绿化、供水供电(除设备)、智能化、消防、太阳能、门窗、车库雨棚、人防等监理服务费用;

(2)本工程监理服务的税金、利润、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人员报酬、执行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医疗、设备折旧与维修等一切费用。

2、监理报酬总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价款=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价*中标费率(百分比)

最终报酬=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决算审定价*合同费率(百分比)

3、付款方式:所有单体主体结构封顶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所监理工程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最终报酬的80%,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承包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专用发票。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费不予调整。

4、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付: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

(2)履约保证金交纳形式:根据池发改办〔2019〕412 号文件,履约保证金可从投标人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账户;也可接受以保函的形式缴纳;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办理好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手续。

(4)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所有单体主体结构验收完成三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清。四、监理服务目标

四、监理服务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年度一次性抽检合格率(监督部门抽检数据)不低于95%。如低于95%但不低于90%时,每低1%对监理人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低于90%时,每低1%对监理人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

(2)安全控制目标:监督施工单位设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3)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委托人人确定的本工程建安费用范围内。

(4)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内。

(5)文明施工控制目标:无安全事故发生。

(6)合同信息管理目标:正确处理项目有关的合同索赔和合同纠纷,并对项目施工阶段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保证过程中重要环节的可追溯性。

五、监理人员要求及违约责任

1、项目实施期间,采取签到、打卡检查考核制度。必须保证监理人员每月至少有22天在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委托人将按总监理工程师人民币50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民币3000元/天的标准处以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委托人将按人民币1000元/天的标准处以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连续 3 天以上的缺岗,按上述标准的双倍处以违约金。

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若监理合同签订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在监理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其所在公司出具工作调整证明,证明其已不再其他项目任职,同时,附具原项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若查实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签订后仍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没收中标监理单位相关保证金、终止监理合同,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委托人对监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若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中某一人一个月内一次不在岗(经委托人同意离岗外,下同),提出警告;若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中某一人一个月内两次不在岗的,责令整改,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若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中某一人一个月内三次不在岗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一个月内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中某一人三次以上不在岗的,委托人将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该相关监理人员,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当监理人在岗履职等违约行为特别严重时,则委托人有权要求该项目监理部退场,并终止监理合同,不予支付监理费.

2、监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授权,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等内容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的处理,做好工程旁站、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等,对进场主要材料、构配件进行核验把关。参与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的验收、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及时填写、整理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工程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或一次验收不合格,委托人扣除监理人全部监理费用;最终定为不合格工程除扣除监理费用外,另承担工程造价10%的经济赔偿;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监理人员要依法履行其监理职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不合格材料、构配件按合格签字;不得损害委托人利益,放松对计量结果的审核把关;不得吃拿卡要;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4、监理人须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编报工程资料,若因工程资料方面对工程造成影响,监理人承担相关责任,委托人作出相应处理;

5、工程开工监理人进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全部暂由委托人保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

6、监理人如违反下述条款,委托人将视情节轻重,除要求监理人限期整改外,还将要求监理人支付贰佰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每次违约金均以工程部签发的罚款单为准,在下一次(相对签发的违约单日期)支付监理费时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相应数目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另行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1)未按规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配套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的;

2)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进行签字的;

3)监理人员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的;

4)未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实施监理的;

5)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对施工实施监理的;

6)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7)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

8)由于监理失误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9)对工程中应见证取样而未履行见证的;

10)其他影响监理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其它专用条款:

(1)中标人驻本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果擅自更换总监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而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止服务进行整改直至清退出场,并按已付监理费的50%索赔。由此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招标人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监理人员按建设单位要求进、退场,监理人员数量需每月由建设单位书面确认方予以计量。监理人员专业要求不限于资格审查表中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强电、弱电、监控、照明、交通工程等专业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要求进场时,中标人必须安排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

(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池州市 仲裁委员会。

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 法院。

八、补充条款

1、招标人不提供任何住宿等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2、如中标单位为外省企业的,其人防工程监理须在合同签订前在安徽省人防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认证登记、备案手续。

3、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监理两类形式,其人防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相关规定进行人员配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九、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已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中的完善信息的市场主体参与,未完善的市场主体请及时办理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请参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切换公告(http://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02003000/6d726de9fcfb408fa99549a0c8b88955)”(公告附件含操作视频),联系电话***

2、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使用详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及学习视频”。

十、其他

1、承包方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项目实施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缴纳工伤保险义务,且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载明工伤保险履约情况。承包方未履行缴纳义务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2、 成交服务费:

(1)金额:

□免收

R定额收取:人民币 4500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

(2)支付方式:R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十一、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名 称:池州市贵池汇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2021年 5月12日

特别提醒:根据池发改办【2019】41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接受以保函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目前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只支持通过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电子保函入口登录开具的电子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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