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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南污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11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六安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11
招标代理: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地 区:六安市
内 容: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 二、项目名称:***城南污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鹿起路与七门堰路**东北侧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梅**路与万佛路**相约河畔**#写字楼九楼 六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1523001002433001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城南污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鹿起路与七门堰路交口东北侧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舒城县城南污水厂新建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t/d,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标准。

本次设备招标规模为5000t/d,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工艺、电气、监控、自控及仪表、防雷系统及化验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设备招标技术规范及设备清单)。本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30383130.73元。

九、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供货、调试等时间节点需满足土建施工需求,最终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截止开标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无尚在限制期限内的限制性投标处罚,且在舒城县无在披露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通报。

注: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1)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B证;(2)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获得中标资格待建项目),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

注:①近半年指自开标时间所在月份(含当月)往前追溯六个月。

②截止开标时间,企业成立或新增本专业资质时间不足3个月的,社保须于企业成立之月或资质核准之月起缴纳且不少于1个月。

③退休人员符合执业年限要求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且规模在0.5万t/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业绩属于国有投资项目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民营投资项目的,应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若以上证明资料均不能体现出业绩内容及规模的还应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须备注业主联系人***

十一、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设备招标技术规范及清单)。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5月11日

十四、公告发布媒介: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

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ah.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ahjzx.org.cn)

十五、项目开标时间:2021年6月3日09时00分

十六、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十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九、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到场,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注:①参与交易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开标会,每个投标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

②授权委托人在参加投标活动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活动。

③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

④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参加开标会;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应为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原件

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或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的取消投标资格。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2%,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 年6月15日17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工程所在地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若中标人无法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履约担保函,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履约担保函办理完成后可与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置换。中标人不得以银行办理时限等理由既不按时提供履约担保函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也不再提供履约担保函相关延期说明。中标人须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中标后履约保证形式的执行,如因履约保证无法缴纳或提供,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不接受现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同时,按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修订处属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舒重[2020]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5、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6、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21年 5月16日17时 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21年6月3日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7、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应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开评标系统展示判断。

8、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授权委托人信息及社保缴费证明、企业业绩、企业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所有相关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包括扫描件),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含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的链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

10、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11、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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