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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独山港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10 标签: 浙江省招标 政府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10
截止日期:2021.05.21
招标代理: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港镇人民政府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键词: 政府
 
招标公告正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浙勋代理-PH(2021)第20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独山港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2家配送服务供应商。

2

配送年限3年,协议一年一签。考核不满意的则可终止协议,并实施重新招标,确定新的供货商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4、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六、公告期限、报名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2021年05月 日至2021年05月 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的地址:***

4.报名步骤: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下载本项目附件《供应商报名表》,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随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认购纸质版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公告附件中的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将不予受理。

6.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2 天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放弃投标。

7.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单位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元整。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磋商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1年05月21日09时00分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西梯4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磋商响应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05月21日09时00分在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西梯4楼)磋商,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纪检部门投诉。

十二、特别说明:

现因疫情防控期间,一家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位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进入开标现场,进入交易场所人员应当携带《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康承诺书》(承诺书附磋商文件尾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做好嘉兴健康绿码查验、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进入交易场所后,应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 供应商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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