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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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28 |
招标代理: |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榭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年度工程材料供应项目招标人为**大榭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大榭开发区内。 |
关键词: | 自来水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度工程材料供应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榭开发区内。
2.2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2.3 项目规模:约50万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一管材及配件,标段二阀类,标段三流量计、电磁水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甲方所要求的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 参加标段二投标的,所投产品须满足以下要求:
3.3.1 投标产品(蝶阀)的涉水部位:“橡胶、阀体、阀板和环氧树脂”或“整体蝶阀”,须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卫生疾控部门出具的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GB/T17219或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如部分省份因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下放了“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的,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下放职能文件要求的部门出具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GB/T17219或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放职能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供卫生部门系统官网的文件截图加盖公章。
3.3.2 投标产品(蝶阀、排气阀)须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经过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获得CMA计量认证标志)出具的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3.3.3 投标产品(蝶阀)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由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须包含:(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原件投标时备查)
(1)阀体抗拉强度Rm/Mpa(按照GB/T12227);
(2)阀体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MPa(按照GB/T12227);
(3)阀体断后伸长率/%(按照GB/T12227);
(4)阀体球化率/级(按照CJ/T261-2015,用金相显微镜检验球化率不低于3级)。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21室。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购买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14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开标室(具体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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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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