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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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局 项目名称:智安小区及周边监控设备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序号] 标的名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标的名称] 数量:[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数量] 预算金额(元):[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预算金额(元)] 单位:[拟采购的货物 |
关键词: | 小区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嵊泗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 智安小区及周边监控设备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数量]
预算金额(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预算金额(元)]
单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嵊泗县智安小区建设工程从2020年开始,采用的模式是电信公司安装前端摄像设备,我局根据建设的前端设备数量进行购买。因我局监控平台服务器、中心存储全部架设在电信公司机房;且从前端感知设备到中心的传输也都是中国电信的光缆链路;根据目前市场行情分析,我局使用电信链路的价格相比其它运用商更加经济实惠。综合以上,若更换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满足原有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造成原有的光缆基础建设投资损失和建设成本增加,因此建议本次采购采用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进行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5月07日 至 2021年05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嵊泗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 嵊泗县菜圃路94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嵊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0580-5084056
地 址: 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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