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E320584032700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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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1.05.07 |
截止日期: | 2021.05.20 |
招标代理: | 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省*****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的**大堤环境整治工程已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行审审发[****]***号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 )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1. 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的太湖大堤环境整治工程 已经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行审审发[2021]117号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 无 )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 2019年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 A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太湖大堤东侧、S230省道辅道西侧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吴江区
(2) 工程规模: 环境整治面积约379.7万平方米
工程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金额:约16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1年5月27日 至 2021年9月23日
4.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工程性质 |
工程类别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投标企业的要求 |
对项目负责人*** |
*** | 招标文件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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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840327001301001001 |
太湖大堤环境整治工程 |
园林绿化工程 |
景观绿化工程 |
1600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绿化 |
项目负责人条件按《关于印发<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
|
*** | 220 |
合理低价法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 1 项目负责人***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注:请尚未开通“网上支付”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参见“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 (http://www.szzyjy.com.cn/wjqfzx/035004/035004001/20191011/015a1526-a0d2-4131-9e87-8e97fe666e96.html)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对投标企业的要求: 同上表
(3)对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
a、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b、业绩要求:2017年5月以来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c、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项目负责人***
d、项目负责人***
e、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要求自2018年4月以来,企业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1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招标项目:需上传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2)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4)施工总承包项目:需上传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施工合同中无法体现景观绿化工程部分的金额,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景观绿化工程部分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模版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上述(3)(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 月7日 11:00时至2021年5月12日 17:00时,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1.143.240.34:7090/wjhy/)下载招标文件。(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5月 20 日
13:30时,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三楼开标室)。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高磊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倪双双 传真: 63468986 电话:***
邮编: 215200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组长:施彩琴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
11.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5月7日
12.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议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5)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0]2号)。
(6)拒绝“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
(7) 本项目为代建项目,代建公司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8)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在调查期内拒绝投标。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