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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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28 |
招标代理: |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受****政设施管理中心(***节约用水管理中心)的委托,就****区桥梁栏杆、人车分离护栏、休闲坐凳等*政设施日常巡查及清洁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 |
关键词: | 市政设施 桥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丽水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的委托,就丽水市市区桥梁栏杆、人车分离护栏、休闲坐凳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及清洁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浙大采招E2021063号
2. 采购项目:丽水市市区桥梁栏杆、人车分离护栏、休闲坐凳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及清洁项目(第二次)
3.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丽水市市区桥梁栏杆、人车分离护栏、休闲坐凳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及清洁项目(第二次) |
1 |
项 |
(详见第三章) |
45万元 |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组织类型:委托代理分散采购
6. 投标人的资格: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3.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 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8. 招标文件获取:
8.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2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8.3联系人***
8.4联系电话***
8.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文件递交:
9.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9.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10.开标时间:2021年5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12.联系方式***
A.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勇军、朱胜男联系电话:0578-2121173、2172379传真:***
地址:***
B.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丽水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地址:***
C.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传真:***
地址:***
13.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14. 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丽水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