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组织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西昌机务段
2.联系人:张天洪 电话:***
地址:***
3.段纪委联系人***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小批量零星物资网上询价采购 交货地点:西昌机务段材料科
2.采购内容:(清单详见附件1),
3.采购中标原则:符合资质条件及比选要求,同一规格型号、同等质量条件下,报价最低者中标。中标物资中有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标或在国铁商城上可以采购的物资,优先采购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标或在国铁商城商品。
4.本次成交单价做为依据签订本年度的采购合同,期限自结果公示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4)供货周期不超过10天。
(5)<报价单>表中(附件1)对应项, 备注栏注明须提供技术及商务资质要求的,在报价时必须将相关资质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一并放入邮箱。
三、报价回复要求
1.已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将《报价单》(附件1)及相关资质材料于2021年5月11日17时前发送至959435781@qq.com邮箱(报价单格式请下载附件),未注册供应商需附加资格文件(扫描件)。
2.邮件标题必须按示例填写。示例:“西昌机务段小批量零星物资2021年0X0X批-XXXX”(“-”前为采购公告标题中括号里的内容,“-”后为报价单位简称),标题不符合要求,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3.《报价单》(附件1)表格内“供应商(加盖公章)”处,必须为单位公章,使用其他印章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4.《报价单》表格中不响应行可删除;表格中响应行在对应的“含税到达单价(元)”列填写具体价格,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并且《报价单》响应行的序号必须与总表序号一致;
5.《报价单》所报的“含税到达单价”包含产品运费及到达我方指定地点后的卸货费用。
6.《报价单》表格内“产品制造厂(全称)/品牌(全称)”列,响应行必填,不响应行划斜杠“/”,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7.《报价单》表格下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
8.同一企业对同一批次、同一采购项目,只做一次报价,如做多次报价,均视为无效。
9.同一企业响应多个采购公告报价时,必须对每个采购公告单独报价、分别发送邮件。如一封邮件内有多个采购公告的《报价单》或对多个采购公告的《报价单》进行了合并,均视为无效。
10.响应单位提供的《报价单》必须从公告附件中下载,按规定要求填写完整,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图片文件名必须与上述第2条的“邮件标题”相同)并作为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
11.若在公告期内,不同供应商对同一物资报价相同的,则按照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