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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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26 |
招标代理: |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济南市 |
内 容: |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机关办公大楼中央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现就中国农业银行**支行机关办公大楼中央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支行机关办公大楼中央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HYHA****-* |
关键词: | 空调 工程招标 空调机组 安装工程 农业 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现就中国农业银行临淄支行机关办公大楼中央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临淄支行机关办公大楼中央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HYHA2021-0649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国农业银行临淄支行机关办公大楼中央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工程。
中标人数量:1家。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55万元(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负责人***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五年内未与农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
7.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地域内,投标人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或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若授权书为区域总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对区域总代理商的授权书,确保授权链的完整),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裕金谷A2地块3栋18层招标五部办公室。
3.报名方式:
第一步:投标人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报名,报名链接:http://47.93.218.20/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25336rg18
,投标人须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否则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步: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下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下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济南市市南支行
账号:10654000000264011
五、项目说明会:无
六、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1年5月12日18点前发送至hyhawb@126.com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XX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七、开标及投标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5月26日13时30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投标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阳光国际B座607。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68号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裕金谷A2地块3栋18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 农行淄博分行采购项目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
集中采购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
*** | 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递交 |
附件信息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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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身份 |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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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后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信息应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