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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06 标签: 广东省招标 食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06
截止日期:2021.05.27
招标代理: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项目概况 **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街道鸿禧中心B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ZB-********* 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关键词: 食品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ZB-202101009

项目名称: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各包组标的名称、内容及采购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配送区域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

入围(中标)家数

1

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

东莞

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求量而定

人民币约500万元(根据实际的配送货物数量结算)

1家

 

2、服务地点: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东莞市东城区上桥管理区、东莞市石碣镇新洲岛、东莞市东城区牛山管理区、东莞市大岭山镇水朗村旁、采购人指定的驻训地点。

详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3、服务范围: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供应商供应的内容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类、禽蛋品类、干调类及饮品类等副食品。具体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用户需求书见附件)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5、服务要求:

1)  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个服务期内至少4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  由于招标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招标人各项规定。

4)  招标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招标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招标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所供货物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货物非因招标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  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8)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6、服务标准:所供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是非外资企业、非外资控股企业、非外资参股企业、非有任何外资参股记录的企业。(提交承诺函原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①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 2020年财务流水账或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6日  至 2021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方式:现场获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415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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