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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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14 |
地 区: | 汕头市 |
内 容: | 北中村临时集贸点经营权投标公告 北中村临时集贸点现已建成并由村集体接管经营,根据《******涉农(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按汕龙办发[****]**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增加集体收入、完善*场管理、改善经营环境,经征求相关方面同意,决定按相关程序对北中村临时集贸点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具 |
关键词: | 街 |
北中村临时集贸点经营权投标公告
北中村临时集贸点现已建成并由村集体接管经营,根据《汕头市龙湖区涉农(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办法》(按汕龙办发[2017]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增加集体收入、完善市场管理、改善经营环境,经征求相关方面同意,决定按相关程序对北中村临时集贸点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市场位置:北中村临时集贸点位于村北兴路与中兴西路交界处,整体场地面积3985.21平方米。
2.竞投底价:根据村聘请的汕头市立恒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市场租赁价值进行评估,同时结合市场管理费用等因素,评估建议价格为60.5160万元/年,以此作为竞投底价。
3.承包方式:承包期限为9年,租金每3年上浮5%。承包费用缴交方式:缴一押一,即首次交首、末二年承包费用,以后每年7月交下一年度费用(免2021年5-7月租金)。
二、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自2017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企业注册时间早于2018年4月1日。
3.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市场管理或物业管理。
4.有市场经营管理经验,且单个市场经营面积不低于3000㎡。
三、报名时间:2021年 5月10日(星期一)至5月12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接受报名。5月6日至5月9日开放市场,接受参观考察。
四、报名地点:北中村委会。
五、报名须备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市场管理(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则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转账凭证或存单凭证;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六、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先将投标保证金(400万元)和报名费(1万元)存入到北中村经联社账户(开户行:澄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中分理处,户名: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北中经济联合社,账号:80020000002890274,备注为:某某公司北中村临时集贸点经营权投标保证金),带齐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中村委会进行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报名费不管是否中标,开标后归村集体做为集体公益金。
七、竞投时间及地点:竞投时间定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举行,地点设在新溪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即新溪街道办事处前楼二楼。
八、竞投原则:本次项目采用书面报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者凭村出具的《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和身份证进场参加竞投。中标者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期满,中标者需在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日期内与北中经联社签订租赁合同书并缴清首个年度租金和末年租金。
九、违约责任: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后与村理顺有关手续,否则视其违约,村集体将收取的400万元保证金中的40万作为中标违约金,不予退回违约者,计入集体收入。
十、其他规定:
1.中标者应在签订合同之前按中标价全额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和末年租金,同时,竞投保证金400万元其中40万转为经营保证金,经营保证金在不违约的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下一年度租金应在当年度到期的前一个月内分别缴清,否则视为违约,村集体有权收回市场经营权并不退回经营保证金。(中标者中标后反悔或拒不办理签订合同者,视为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万元)
2.未中标者村集体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400万元(不计利息)。
3.北中村规划约3亩土地作为集贸点临时停车场地,由承租方使用和管理,该土地不能作为其他用途。如停车场有收费行为,必须与村委会协商。
4.北中经联社负责提供场地,由承租方依法经营管理,自负盈亏。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创文规定,对标对表配套好市场相关设施,并做好车辆停放管理。承租方应服从治安、消防和市场环境及其他管理规定,租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水费、电费、卫生费和其他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按照市场统一规划,划定经营区域,经营类别。
6.承租方必须接受北中村委会的监督,在规定范围内管理好市场的经营秩序,并做好日常垃圾清运工作,确保经营环境卫生整洁,同时维护好周边道路,市场进出口车辆停放秩序。
7.租赁期间,北中村如需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若因集体或上级政府需要使用本市场(含土地)原因的,北中村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将未履约部分的租金退还给承租方。
8.未经北中村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市场内建设任何形式的构建物和搭建物。租赁期满,承租方必须把市场及配套设施完好归还北中村,否则,北中村经联社将视其损毁程度,追究承租方的经济赔偿。
十一、公示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2日。
十二、其他未详尽之处由北中村委会解释。
新溪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新溪街道北中村民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