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1.05.06招标公告 > 关于购买2021年大鹏新区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项目信息发布

关于购买2021年大鹏新区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项目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06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06
截止日期:2021.05.11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项目名称:****年大鹏新区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项目名称:2021年大鹏新区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一、培训内容

1.新区干部职工防灾减灾救灾培训。为进一步增强新区防减灾工作人员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升全区灾害防御管理能力,扎实做好当前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针对新区防灾减灾工作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开展4场防灾减灾专题培训,每场8学时,共240人次,含午餐、午休,计划邀请市应急管理局或相关行业专家或高校教授授课,计划开展时间2021年6月。

2.新区森林消防业务培训。为认真履行“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森林消防扑救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由浅入深、统筹兼顾,有效提高森林防消防队员、护林员预防和安全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新区森防办组织开展2期森林消防业务培训,每期20个学时,共400人次,含2天午餐,不含午休,计划邀请各级森林消防相关领域专家库或专业机构讲师授课,计划开展时间2021年7月。

二、培训经费根据《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关于转发<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7〕4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报价文件需准备的资料

1.报价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报价方需提供报价明细文件,本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计算,报价明细(含税)包含报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报价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3.报价方需提供项目工作方案初步设想。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1年5月11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提交报价文件。快递方式提交报价文件的收件截止时间同为上述时间。

2.报价文件提交方式:快递递交(地址:***

五、采购结果的公开

采购结果公开时间具体以我局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为准。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1    年     5   月    6    日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