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响应单位在报价前应当自行了解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响应单位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响应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响应单位承担; 3.报名成功后可做项目投标授权,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须在报价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7:00)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投标信息,签收成功后投标成功,否则视为投标失败。如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400-881-7190; 4.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持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持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网上响应回执(加盖公章)、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纸质响应文件(壹正贰副)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