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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06 标签: 广东省招标 租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06
截止日期:2021.05.12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租赁位于***金平区**路协华大厦二层东南侧(面积约****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总预算为人民币******.**元。 (*)租金:租金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
关键词: 租赁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租赁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协华大厦二层东南侧(面积约212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总预算为人民币760690.00元。

(1)租金:租金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56840.00元/7个月,每月租金:人民币108120.00元,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51.00元。

(2)停车费:地下停车位1个,按每月人民币550元/个缴纳管理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850.00元/年。

(3)其它费用:租赁期内,采购人按规定向成交人缴纳水、电等费用。

租赁期限:七个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6.06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东协华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5月06日  至  2021年05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合格响应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最新)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近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谈判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三)、供应商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且愿意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邀请参与本次谈判。须为所投房屋的全权所有者(需提供产权的证明文件);

(四)、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谈判的注意事项: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五)、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详细地址:***

获取谈判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复印件;

(2)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需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 09时30分。

(七)、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开标室。

(八)、谈判时间:2021年5月12日 09 时30分。

(九)、谈判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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