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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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10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关于杀毒软件的在线询价 询价单编号 ***************** 采购目录 信息安全软件 项目优先级 非紧急 报价开始时间 ****-**-** **:**:** 报价截止时间 ****-**-** **:**:** 采购单位 **财经大学**学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 王博 联 |
关键词: | 软件 大学 |
项目名称 | 关于杀毒软件的在线询价 | ||||
询价单编号 | 32021050687629803 | 采购目录 | 信息安全软件 | 项目优先级 | 非紧急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1-05-06 16:19:46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1-05-10 15:00:00 | 采购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传真号码 | |
预算总额(元) | 198000.00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
供应商规模要求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商品类目 | 推荐品牌型号 | 数量 | 控制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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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软件 | 1、奇安信 V8.0 2、美创 诺亚防勒索系统V2.0 3、360 虚拟化安全管理系统V7.0 |
1件 | 198000.00 |
附件 |
送货方式 | 送货上门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浙江省 金华市 金东区 多湖街道 环城南路99号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8幢教育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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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务要求 | 1、此项目涉及设备、线路、配件、耗材及软件质保期均为原厂五年,原厂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1.售后服务必须包含软件更新服务、产品保修服务、远程支持服务等相关原厂服务,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须负责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由于采购方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方亦应负责修理,费用承担按三包规定执行或双方专门约定执行。每台设备上均应订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 2.质保期内,设备在使用阶段如发现质量问题或故障,中标方收到采购方使用部门的通知后,须在10分钟内响应, 安排厂家认证工程师于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24小时内解决故障。如在24小时之内仍不能排除故障且需中断业务进行维修的,中标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设备,以保障学院业务的正常进行,直至设备维修完成重新投入使用,故障排除后中标方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若30日内中标方无法完成该设备的维修并投入使用,则必须提供与原设备同档次及同等配置或以上的设备投入使用; 3.中标方应提出具体的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 4.质保期内,与保修和维修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5.质保期内,全部设备每年提供两次巡检,并对整套系统进行运行情况检测,同时提交巡检报告及意见给采购方; 6.出现故障后,中标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的,则记为一次事故。每记一次事故,采购方有权扣除质保金总额的百分之十。若累计事故达到5次,则视中标方违约,不退还质保金,同时中标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若不履行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金华市政府财政局,中标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支付采购方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 7.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外,期间所产生的任何维护或维修及更换配件、维修人员差旅等各项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3、1.中标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合格证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 2.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方必须提供生产商原厂质保函。签订合同时交纳合同总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 3.中标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采购方有权没收质保金,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而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费用;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自交货之日起,中标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方需求完成系统部署。若非采购方因素造成中标方逾期未完成交货或系统部署的,则中标方应按每日(自逾期之日算起)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元作为违约金。若逾期30日还未完成,则视中标方不能履约,采购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自系统部署完成之日起,试运行1个月。若在试运行期间系统的各项功能全面且无任何故障发生,可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前中标方须完成采购方相关人员关于系统的使用、管理操作等相关培训工作,直至掌握所需技能,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6.若验收不合格,中标方必须及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试运行一个月。若在试运行期间系统功能全面,且未发现新问题,则在试运行期满后可进行二次验收,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若中标方拒绝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或二次验收无法通过,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方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验收时中标方必须出具原厂质保函,最终用户必须为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若因质保函与最终用户存在问题,中标方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方有权给予验收不合格、退还全部货物处理,视中标方不能履约,采购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市采购中心。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方所有损失; 8.若系统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将在收到中标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的100%,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限内,若质保金不足合同总价的5%,中标方应予以补足。质保期内如无违约情况,则在质保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无息返还给中标方。采购方付款期限的起算点是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交付的发票和配套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等; 其他参数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