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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本溪县支行食堂食品配送项目公开招标(三次)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30 标签: 辽宁省招标 本溪市招标 食品招标 银行招标 邮政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30
截止日期:2021.05.21
招标业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本溪市
内 容: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分行--***支行食堂食品配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分行-**
关键词: 食品 银行 邮政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本溪县支行食堂食品配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本溪县支行食堂食品配送项目

  二、招标编号:LNZB-GJZ2021-259-03

  三、项目概述:本溪县支行食堂食品配送项目

  四、招标内容:确定一家供应商,为本溪县支行食堂采购和配送食材。

  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共计两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限内,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后评估,结果为良好(B级)及以上,且采购内容无变化、双方无异议的,合同续签一年,由双方另行签署,最多续签一次。

  六、采购预算:年预算32万元,两年合计64万元。

  注:本项目通过招标确定一家中标单位。超出招标预算投标报价无效。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或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应开具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食堂服务费用结算;

  3.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4.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个体工商户应出具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报告;

  5. 投标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个体工商户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人员的可无需提供;

  8.投标人需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所提供食材均具备相应的《食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各类食材的采购渠道须来自大型的专业化批发市场或自营农场(工厂),且提供的食材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为正规品牌;

  9、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禁止挂靠和分包、转包;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年4月30日起至5月10日止,每天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的以下材料原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lngclndx@163.com)并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材料齐全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1、获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提供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的网站截图)

  5)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个体工商户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人员的可无需提供。

  九、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十二、其他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的,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两家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转为公开竞争性磋商;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的,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投标人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12-16A栋1门

  联系人***

  电  话:024-4299111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户  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沈阳市砂阳路支行

  账  号:921001010027848898

  邮  编:110005

  联系人***

  电  话:18641469898

  传  真:024-23383567-808

  邮  箱:lngclndx@163.com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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