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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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07 |
招标代理: |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年供水设施提升工程II标段钱江路(**大道-赵墩庙桥)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供水设施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欣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II标段钱江路(**大道-赵墩庙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
关键词: | 路 |
海宁市2021年供水设施提升工程II标段钱江路(海宁大道-赵墩庙桥)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2021年供水设施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欣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II标段钱江路(海宁大道-赵墩庙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钱江路(海宁大道-赵墩庙桥)。
2.2招标估算:384.8993万元。
2.3招标范围:海宁市2021年供水设施提升工程II标段钱江路(海宁大道-赵墩庙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4 月 30 日至2021年 5 月 7 日下午14:0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善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定标结果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水务集团八楼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欣源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水务大楼 地 址:海宁市皮革城大厦703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金女士 联 系 人***
电 话: 0573-89239780 电 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
传 真: 传 真: 0573-87211987
项目负责人***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一 :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 |
*** | 项目经理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给水管道或排水管道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2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四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
*** | 流动资金 |
具有5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9 |
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10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
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