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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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13 |
招标代理: | 山东康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人民法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天衢商贸城C*区-**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 三、采购项目名称:******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 |
一、采购人: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康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
三、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KN-2021-0428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食堂服务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各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
22万元 |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天衢商贸城C4区-74。
3.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不能证明其有效资格的投标人,将予以拒绝接收其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13日13时30分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薛城区黄河路)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薛城区黄河路)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