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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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25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眼科医院采购药品智能分装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ZJ-********G 项目名称:***眼科医 |
关键词: | 医院 药品 |
项目概况
宁波市眼科医院采购药品智能分装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5月25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ZJ-20213013G
项目名称:宁波市眼科医院采购药品智能分装机项目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药品智能分装机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与医院HIS(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即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无缝隙连接,直接接收HIS传输过来的摆药信息。通过HIS系统传送医嘱信息,分包机将单剂量的片剂或胶囊自动包入同一个药袋内, 并在药袋上打印药品和患者的相关信息。
备注:公开招标、为宁波市眼科医院自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2.1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2021年5月24日16:00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三部。 收件人:陈宁宇 联系方式:0574-88090338。(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913702584@qq.com)进行收发。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本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及评审小组成员均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评标室内所有人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3)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同时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开标过程,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告知微信号。 2.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5)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制作:6.1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眼科医院
地 址:宁波市北明程路5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