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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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17 |
招标代理: | 四川万锦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附件******区永商镇第二公立卫生院印刷服务采购项目.rar 项目概况 *****区永商镇第二公立卫生院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JH |
关键词: | 卫生 |
项目概况
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第二公立卫生院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JH-2021-18
项目名称: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第二公立卫生院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印刷任务后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响应人报价评审,且响应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至 2021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采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
方式:本项目采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三)报名所需资料: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本项目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无误);3、报名费汇款凭证扫描件(打款时请备注好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万锦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成都市金牛区川建南一路175号保利天玺9号楼三单元0905)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万锦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成都市金牛区川建南一路175号保利天玺9号楼三单元09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第二公立卫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万锦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