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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29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成都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29
截止日期:2021.06.25
地 区:成都市
内 容:表格样式竞争性谈判公告 关于招聘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采购编号: ZTCT-CW-****-** 中铁鲁班招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为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响应参与。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谈判项目名称:关于招聘会计师事务所竞争
 
招标公告正文
表格样式
竞争性谈判公告

关于招聘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采购编号: ZTCT-CW-2021-01

中铁鲁班招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为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响应参与。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1谈判项目名称:关于招聘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采购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财务资金和税务管理,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建筑企业开展财务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资厅发财评〔2021〕10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21〕19号)、2021年3月23日股份公司财务资金专项整治暨境外资金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及《关于开展税务自查整改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中铁电报-38-2021)相关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财务资金暨税务管理专项检查。

1.3项目采购内容:

1.3.1按照国资委、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要求自查的重点内容,结合集团公司各单位财务资金和税务管理实际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银行账号和印章管理、融资、担保和票据管理、财务人员管理、税务合规管理和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详见附件一)。

1.3.2《中铁城投财务资金暨税务管理专项整治自查表》对应共计100条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二)。

1.3.3其他与本次检查有关的工作。

2.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财务要求:2019年经审计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2 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有独立签字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00人。

2.3服务工作组:须配备不少于4个工作组,每组工作人员须不少于6人,其中组长1人,财税人员3人,合同人员1人,法务人员1人。

2.4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8-2020年),为央企总部及所属二级单位提供过审计或类似资金检查服务。

2.5信誉要求:谈判申请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限制交易期内。

2.6本次采购不支持联合体谈判。

2.7本次谈判最高限价:人民币100万元。

3.谈判文件获取

3.1 本次谈判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申请人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认证通过(1-3个工作日)并开通平台服务后才能获取文件(客服热线400-601-0100)。申请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包件点击 “响应”按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

3.2必须按照所购买包件的谈判文件售价足额汇入本次谈判账户(具体汇款信息详见公告联系方式后),在汇款单上注明“谈判编号文件费”(例:ZTCT-CW-2021-01文件费),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汇款成功后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可编辑版及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投标联系人***

只有足额汇入文件费且成功并确认开票信息(谈判申请人应仔细核对开票信息)后,才可以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服务商,请于2021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1年 5 月 6 日完成响应和汇款。

3.3 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请按实际金额汇款,如因多汇款或错误汇款导致的退款流程漫长,后果自负!

3.4 谈判文件费用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响应文件答疑

4.1服务商提出问题或疑问的截止时间:2021年 5 月 7 日17:00。

4.2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或澄清的截止时间:2021年 5 月 8 日17:00。

5.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1年 5 月 12 日上午9:00至9:30,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5 月 12 日上午9:30,地址为:中铁卓越中心3507会议室(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东段377号),请谈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

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5.3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响应文件开启

6.1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2021年 5 月 12 日上午9:30。

6.2地点:中铁卓越中心3507会议室(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东段377号)。

7.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东段377号中铁卓越中心

联系人***

电话:***

 

采购组织机构:中铁鲁班招标中心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玉带东二街163号中铁西城大厦十二层

邮    编:102308

联 系 人***

电    话:17760553187

邮    箱:460671607@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收款单位: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鲁班招标中心

账户户名: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鲁班招标中心

账    号:11050165510000000343

行    号:105100009047

备    注:汇款用途栏请注明“谈判编号文件费”(例:ZTCT-CW-2021-01文件费)。

 

 

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 29  日


 

附件一:工作量清单

 

谈判编号

ZTCT-CW-2021-01

序号

业务名称

项目完成日期

备注

1

关于招聘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性谈判

2021年6月  25日前

工作量:按照国资委、股份公司明确的“管理层级全覆盖、核算单位全覆盖、财务人员全覆盖”原则,对公司各层级各单位近三年(2018-2020年)财务资金管理及税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治。

涉及机关本部和12家二级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主要工作地点集中在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等七省区。

工作形式:多个片区工作组同步进场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

1. 按照国资委、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要求自查的重点内容,结合集团公司各单位财务资金及税务管理实际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银行账号和印章管理、融资、担保和票据管理、财务人员管理、税务合规管理和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

2.《中铁城投财务资金暨税务管理专项整治自查表》对应共计100条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二)

3.其他与检查有关的工作。

 


 

附件二:

 

中铁城投财务资金暨税务管理专项整治自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财务负责人***

***

自查内容

是否
  自查

是否存
  在问题

问题
  个数

问题
  描述

涉及金额
  (万元)

整改情况及期限

备注说明

资金管理方面








(一)

制度建设情况








1

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规定及配套指引和《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以及中国中铁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等要求,制定财务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岗位设置是否满足内部控制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要求,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资金、印鉴、网银密钥等)、稽核检查等职务是否相互分离。








3

是否定期对财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或内部审计是否实现全覆盖,是否存在监督盲区。是否对问题进部行整改,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到堵塞管理漏洞的工作闭环。落实历年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检查相关工作是否形成闭环。








4

是否专门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标准和审批流程。








(二)

人员管理情况








5

子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一人长期兼任多个分子公司、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

***





6

会计机构负责人***

***





7

是否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是否存在本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

***





8

是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管理制度,轮岗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是否存在未按期轮岗或长期未轮换等问题。








9

是否建立因公、因私护照及出国(境)的相关管理流程,是否及时准确记录纳入财务关键岗位人员护照及出国(境)信息。








(三)

不相容岗位分离情况








10

出纳人员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兼管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1

是否存在制单和审核职务未分离,资金审批及经办职务未分离,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收支全过程业务。








12

是否存在发票开具和审核职务未分离,空白发票和发票专用章未分开保管,增值税发票开具人和发票专用章保管人未分离等问题。








13

是否存在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等关键印鉴管理人和使用审批人未分离等问题。








14

是否存在会计人员兼职出纳、财务主管章未经授权由其他财务人员代签章等问题。








(四)

资金收支情况








15

资金收支信息是否与合同、收付单据、发票等业务资料一致。








16

是否存在先付款后审批、付款信息与审批材料、供应商名称(账户)不一致的情况,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17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使用个人银行卡办理业务结算,是否存在侵占、挪用资金及公款私存等问题。








18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以票据代替现金或银行存款收款等问题。








19

是否存在超计划、超合同结算,甚至无合同、尚未达到约定付款条件,未经审批提前支付资金等问题。








20

是否按照制度规定、项目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收取和支付保证金,收取和支付过程中是否存在未按程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








21

是否存在以缴纳保证金名义对外拆借资金,虚构项目对外收取保证金等问题。








22

是否存在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等资金体外循环问题。








23

投资购买信托产品、股票或期货等业务是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4

对互联网收支留存于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是否建立完善的收支管理制度,确保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支账户资金及时足额存入企业银行账户。








25

是否存在无依据支付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况;对同一性质款项,上级单位没有指导性文件或者实施意见,导致下级单位业务处理标准不一,造成浪费。








26

上级单位已经出台管理办法或者实施意见,下级单位制定的办法超越标准或者下级单位没有制定办法也没有按照上级单位办法实施,造成损失浪费。








27

执行员工休假管理办法不规范,没有按照相关休假管理规定计算薪酬,造成损失浪费。








(五)

现金和备用金使用情况








28

是否定期、不定期对现金进行规范盘点,是否存在大额提取和留存现金、现金收入未及时入账、坐支现金、超出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等问题。








29

是否按照股份公司、集团公司规定建立健全备用金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备用金借款额度的授权,确保专款专用,履行提醒义务并定期清理。








30

备用金申请批准和核销手续是否完善,备用金借支用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白条抵库、用途不明或不符合工作性质、未实际发生业务但借用备用金等问题。








31

是否存在员工前账未清又借新账、长期挂账等备用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额领取备用金情况;是否存在员工离职或调离本单位,未及时清退备用金及其他借款情况。








(六)

资金管控信息系统情况








32

是否将相关审批流程和权限嵌入资金管控信息系统且制定覆盖全流程的控制措施,并严格有效执行。








33

资金支付系统操作权限设置是否与岗位权限一致。








34

线上审批流程和权限的设置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存在可超出权限修改信息、审批后仍可修改付款信息、可先付款后审批、付款申请被驳回但系统仍可进行资金支付等问题。








35

资金管控信息系统能否对资金重付错付等异常业务进行及时风险预警。








36

线上审批流程与资金管理制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出资金支付审批权限的“超级用户”。








37

系统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及时更改、禁用、取消工作岗位变动人员相应权限。








(七)

对账制度执行情况








38

是否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的收付款进行逐笔核对。








39

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成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和复核,并对每笔未达账项说明原因。








40

是否存在长期或大额未达账项,与银行记账时间差异说明是否合理。








41

是否存在使用网银截图代替正式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无银行签章、一人办理银行对账与确认工作等问题。








二、

银行账户和印鉴管理








(一)

银行账户管理








42

人民银行或基本存款户开户行查询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银行账户清查表、开户及销户申请表、贷款卡等信息,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账外银行账户、账外贷款、账外担保及抵押等问题。








43

被质押或者其他方式设置担保权利的货币资金是否在账面正确记录。








44

是否建立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的相关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45

分子公司、项目部等基层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变更、注销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








46

银行预留印鉴、工商登记是否与企业信息一致。








47

是否存在多头开户、出租出借账户、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等问题。








48

是否存在应销未销、久悬未销的银行账户,是否及时清理长期闲置和冗余银行账户。








49

是否存在在无经营业务的地区开立银行账户、将大额资金存放于其经营或注册地之外等情况,有特殊情况需要开立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50

已完工结算和收尾项目、长期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或非正常经营的单位是否建立清理银行账户和撤销财务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应清未清、应撤未撤"的情况。








(二)

财务印鉴、密码管理








51

是否建立财务印鉴和网银密钥保管、交接、使用、作废等管理流程和台账,并严格执行。








52

财务印鉴和网银密钥的保管责任人发生变动或者离岗、脱岗时,是否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由第三人监交。








53

网银密钥是否按规定保管,密码是否定期更新。








54

财务印鉴和空白票据是否分开保管。








55

实行财务资金共享或集中结算的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上交网银密钥或依然使用本地银行账户对外支付的情况。








融资、担保和票据管理








(一)

公章和工商登记事务管理








56

是否建立公章保管、交接、使用等管理流程和台账,并严格执行。








57

结合工商年报、工商登记变更、公章使用记录等资料,是否存在工商登记、签约合同、营业执照印鉴不一致,私刻公章或多枚公章等问题。








58

是否建立工商登记档案管理流程和台账,及时登记相关变更信息,变更工商登记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








59

是否存在工商登记变更和相关备案资料与公司章程、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等不一致的问题。








(二)

融资管理








60

是否建立融资租赁、信托贷款、保理、供应链融资等融资业务和保函保证类业务相关管理流程和台账,并严格执行。








61

融资业务是否经过审批,实际融资成本是否明显偏高。








62

是否存在无融资权限、超融资权限单位开展对外融资等问题,是否存在向非金融单位融资的情况。








63

是否按照项目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额度开具项目保函,保函登记簿记录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未经适当授权审批使用保函、保函到期未及时减额或注销等情况。








(三)

担保管理(本部办法,三级执行及相关决策事项)








64

是否建立内部担保(总部对子企业或子企业之间提供担保)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集团总部是否掌握内部担保规模情况。








65

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决策权限是否符合《公司法》、国资委、股份公司关于担保的有关规定。








66

公司章程未约定担保决策权限的,是否存在授权经理层对担保进行审批的情况。








67

是否建立并及时维护担保业务台账,结合董事会会议纪要、公章使用登记记录、未决诉讼等信息,掌握台账是否全面完整。








68

是否对担保业务开展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担保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相关审批流程。








69

是否存在对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的问题。








70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提供担保、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虽未签订担保合同但存在实质上担保或兜底义务的情况。








71

采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运营的分子公司,是否存在分公司借用子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办理借款、对外担保等资金业务。








(四)

票据管理








72

是否建立票据领用、保管、使用等管理流程和台账,并严格执行。








73

票据是否由专人保管并存放在保险柜中,并由独立于票据保管的人员进行盘点、同时有监盘人员签字确认。








74

票据(信用证)开具与合同等交易资料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同一笔交易重复办理票据等问题。








75

是否存在无真实业务背景,通过票据(信用证)贴现进行融资等问题。








76

票据背书、贴现,应收账款保理是否符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管理








77

企业规模、业务模式、信息化水平与财务人员数量是否匹配。








78

财务负责人***

***





79

是否定期对财务人员开展财务资金制度宣贯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财务资金管理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80

财务人员能力与岗位职责说明书内容是否匹配,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是否熟悉相关法规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81

是否存在临时外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承担财务印鉴和票据保管、资金支付审批等财务关键岗位工作。








82

就发现的资金管理违规问题,是否按照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








税务合规管理








83

是否制定本单位税务管理制度。








84

是否设置税务相关岗位、配备税务管理人员。








85

是否按要求分税种设立税务台账,增值税、印花税等各类基础管理台账、纳税统计台账是否及时、完整登录。








86

纳税申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申报不及时、不准确、提前申报等情况。








87

是否定期对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进行检查判断。








88

发票开具是否及时、预缴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延迟纳税的情形。








89

进项发票取得是否及时,是否出现先付款后取票的情况。








90

是否存在差旅旅客服务没有计算抵扣的问题。








91

费用列支依据是否充分合规,有无取得虚开、错开、走逃失联、跨期或者应取未取得票据的现象。








92

有关成本费用在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方面是否合规。








93

费用列支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税会差异未合规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








94

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账列数与申报数据不一致情况。








95

是否及时上报本单位的税务资料和税收政策信息。如增值税汇总纳税资料、各类统计数据上报是否及时、准确。








96

申报资料、完税凭证、留存备查资料等税务档案是否定期归档。








97

是否定期对本单位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是否及时整改评估和检查中发现问题。








98

以前年度检查发现涉税问题,是否整改。








99

在税务管理方面是否取得突出的成效或者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








优惠政策落实








100

是否梳理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掌握地方返还优惠政策,是否申请享受,落地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应享未享的情况,享受优惠政策相关备查资料是否按要求归档。








联系人:                        电话:***


附件三: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表

***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理人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

发票开票信息

(需盖财务章,word版与扫描版各发一份至指定邮箱)

发票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1. 发票邮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

 

2.申请包件号:

 

3.其它说明:

 

 

 

投标人:                      (公章/投标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四: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

一、登录供方交易系统

1. 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单击左上角【注册会员登录】按钮,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如下图:

2. 输入供应商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登录您的账号,在企业模块下有【供方交易系统】,点击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

在供应商门户中,点击电子采购下方的供应商首页,进入供应商功能组,开通服务后可进行在线投标等工作。

二、在线投标

(一)招标

【供应商首页】-【我的交易】-【最新商机】-【招标】,查看下载公告、公告附件及标的明细。

(二)投标

进入项目信息界面后,首先进行响应和投标联系人***

1. 进入项目信息界面

【供应商首页】-【我的交易】-【最新商机】-【更多】

2. 响应

维护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选择项目名称,进入项目详情界面,也可进行响应与维护投标联系人***

3. 费用交纳

供应商响应后,在确认汇款成功且经工作人员核实并手动勾选交纳状态后(状态变为已交纳)可维护【发票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4. 标书下载

供应商可通过【标书下载】功能点下载招标文件。

5. 澄清提问

供应商可通过【澄清提问】功能点对招标人提问。

6. 补遗文件查看

在【补遗文件查看】界面中,对于招标人发布的补遗文件,供应商需先下载补遗文件,然后进行补遗确认。

7. 报价投标

在【投标文件】界面中,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主文件支持格式:pdf。

注:主文件只能上传一个,附件可上传多个并支持任何格式。

在【报价信息】界面中,点击【填写报价】,输入厂家信息、税率、出厂单价和运杂费单价(价格单位为元),系统会自动计算总价;输入发站、运距后点击【保存报价】。

注意:点击【提交】按钮,待【未投标】状态变为【已投标】,即投标成功。

如需更改投标文件及报价可点击【撤回提交】按钮,修改后再次点击【提交】。

8. 投标联合体

如投标项目出现‘联合体供应商’时,投标人可通过此功能添加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勾选按钮保存提交后,列表出现联合体供应商页面,投标人可通过‘供应商税号’筛选参与联合体投标单位,添加后保存即可。

 

(四)评标

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方组织完成评标工作,确定中标候选人后,会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人通过评标页签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功能进行查看。

(五)定标

1. 中标结果公示

对于依法必招采购项目,招标人会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投标人通过定标页签下的中标结果公示功能进行查看。

2. 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即确定最终的中标人,此时会向中标的投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投标人通过【定标】页签下的【中标结果通知书】进行查看。

 

 


报价网址:http://www.crecg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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