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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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19 |
招标业主: | 沈阳铁路局 |
招标代理: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三供一业”项目五期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CDG****Z***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供一业”项目五期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铁路 监理 路 |
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项目五期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CDG2021Z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项目五期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项目五期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2.2招标范围: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项目五期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2.3 计划投资:约4500万元;
2.4 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内;
2.5 服务期限:建设工期全过程;包含与建设工期相对应,审计阶段及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时间;
2.6 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及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并且无在监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监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应按照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文件的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否则投标无效。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③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信息的截图(单位、法人、被授权人)。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29日至2021年05月08日(节假日休息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双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甲一号2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无在监工程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被授权人社保证明;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5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新华苑宾馆(朝阳区卫星路7000号)3011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双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甲一号202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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