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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总承包+运营(EPC+O)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2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佛山市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28
截止日期:2021.05.26
招标业主: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招标代理: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区:佛山市
内 容: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招标条件 ***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1〕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路以北、原中凯广场以南、融津路以东,千晖广场北侧绿地以西。

2.2项目建设规模:新建一座地下式水质净化厂和地上公园,设计规模10.0万m3/d,包括新建污水厂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生产辅助设施以及地面公园绿化景观等,占地面积为29767.83平方米。其中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土建规模按照10.0万m3/d一次建成,设备安装分两阶段完成,每个阶段规模为5万m3/d。项目估算总投资111,983.97万元。

2.3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  2630 日历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以总工期为控制目标,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2.3.1设计周期要求:

(1)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基坑及桩基础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获得该部分的施工许可。

(2)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3.2施工周期及试运转周期要求:2021年6月20日前需取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并动工。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发出后,800日历天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出水水质达标且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正式进入运营期的条件。其中第二阶段的设备安装经发包人发出安装通知后150日历天内完工。

2.3.3 运营周期:自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180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包括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含方案深化)、工程施工及运营期等项目实施所需的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工程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竣工图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和智慧工地施工管理(智慧工地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试运转。工程施工已包含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3)运营包括:项目运营期日常运维、日常管理、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和运营期限满后的移交。

2.4.2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882706128.01元。

2.5承包方式:设计费、工程建安费(含设备及工具购置)、联合试运转费、运营维护费、工程保险费固定总价进行工程总承包及运营;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包运营。

2.6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34-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CJJ/T228-2014)及国家规定现行相关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并获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3)联合试运转要求:出水水质达标且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正式进入运营期的条件。

(4)工程运营要求:项目验收合格后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无故障以及厂区管网养护等。设备要达到设计运营的生产能力且出水水质主要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准Ⅳ类标准,即除TN(≤15mg/L)、SS(≤10mg/L)和粪大肠菌群数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出水标准外,其它主要污染指标要求达到地表水Ⅳ标准,具体如下:

化学需氧量(CODcr)≤30mg/l

生化需氧量(BOD5)≤6mg/l

悬浮物(SS)≤10mg/l

总氮(以N计)≤15mg/l

氨氮(以N计)≤1.5mg/l

总磷(以P计)≤0.3mg/l

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并获评“佛山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严格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 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 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南海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墙)及上画工作导则(第 1 版)的通知》(南建水函【2019】140 号)等规定(如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并具有运营的能力,信誉良好。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4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 1 家, 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运营单位不超过 1 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相符,开标当日处于有效期范围之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招标公告4.2.1(1)资质的施工单位均需提供)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投标人需持有“设计类企业”、“建筑业企业”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需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

4.5.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4.6   对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

4.6.1 拟派安全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安全负责人***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安全负责人***

4.7   对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

4.7.1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运营负责人***

4.8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

4.8.1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

4.8.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运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提供)

4.9.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  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承担过至少1个单项规模达到5万m3/d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清晰反映要求的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 年 4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5月26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5月26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5月26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211(地址:***

7.3  疫情防控期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议的相关要求:

7.3.1 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人任一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该交易员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且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获授权代理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招标文件中涉及开标会议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签名确认开标结果的程序均取消。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两阶段评标定标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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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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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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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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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28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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