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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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高县 |
内 容: | 项目概况 **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人民医院血液透析 |
项目概况 高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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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5252021000417 | ||
项目名称 | 高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元) | 2240000 | ||
最高限价 | 2240000 | ||
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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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4月29日到2021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网上 | ||
方式: | 磋商文件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发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请将以下资料电子版:(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1963575705@qq.com后致电17742862603按要求交费。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 | ||
*** | 2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5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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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1年05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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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已完成需求论证。二、本项目采购计划编号:SCZC131106_20210001。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四、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 号)的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五、本项目监管部门:高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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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高县人民医院 | ||
地址: | *** | ||
联系方式*** |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 | ||
联系方式*** |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