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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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第二次) ****年*月**日,**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十二师中级法院”)作出(****)兵**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康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作出(****)兵**破*号决定书,指定* |
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第二次)
2020年9月2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十二师中级法院”)作出(2020)兵1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康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作出(2020)兵11破1号决定书,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重整管理人。
管理人现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募投资人,具体招募公告如下:
一、康地公司基本情况
康地种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29148325R,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南路钻石城416号盈科国际中心27层,法定代表人:李汉华,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比51%,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占比20%,新疆天图兴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占比14.88%,新疆纽康美农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资占比1.12%,其余26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出资占比13%,经营范围: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农用植保产品及器械、种子包装物、地膜、皮棉、植物生产 激素的销售;苗木、花卉、果木的种植、销售;农作物技术咨询服务;农作物种子研究及进出口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化肥的销售。
康地公司前身系兵团种子公司,1999年12月改制为新疆康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3月变更为股份公司。康地公司曾是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新疆农业首批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少数具备“育,繁,推一体化”经营能力的种子企业之一,曾多次入选中国种业五十强,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并于2011年10月被授予中国种业AAA级信用企业。
二、康地公司主要财产
1.位于乌鲁木齐市五一农场崇五路的五一加工厂,占地面积50亩,生产办公设施齐备,可开展玉米种子脱粒、烘干、精选、包衣的一体化生产。
2.位于农六师101团五连,规划北园西路以北,规划人民路以西,规划青湖路以东的五家渠加工厂,占地面积180亩,地上在建工程基本完工,拟建设玉米种子加工生产线,在建工程中已放置部分种子加工设备。
3.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南路钻石城416号盈科国际中心27层办公室,建筑面积为1454.31平方米,该地段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商业核心区域。
4.位于吉林省农安县和海南三亚市崖州区的育种试验基地。
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十二师中级法院的监督下,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没有重大未决诉讼;
2.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认定其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4.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重整投资人,同意本招募公告对相关事项和权利义务的安排。
四、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等。
3.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4.上述文件法人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由本人签名。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方式
1.报名地址:***
2.联系方式***
(三)报名资格审查与投资保证金交纳
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至迟于投资意向书提交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如意向投资人最终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所交纳的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通过后纳入其应付的重整偿债资金并等额折抵。如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意向投资人交纳投资保证金后,有权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安排现场调查,尽职调查时间不超过十五日。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束后,应围绕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须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重整投资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遴选重整投资人
在十二师中级法院的监督下,管理人针对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的可行性、意向投资人的履约能力、是否有利于重整、是否有利于债权人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审查,及时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对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及时送达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通知;对未被选定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及时告知并无息退还其投资保证金。
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参照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拟定《重整投资协议》。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至迟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之日起15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保证严格执行裁定批准通过后的重整计划。
五、特别申明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公告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交纳投资保证金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申报审核情况等。
(三)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且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交纳投资保证金后严重违反本公告有关事项和权利义务安排的,管理人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报名。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上述所列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投资协议,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共同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报名、投资、实施等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
(五)本公告系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不具有合同法上要约的法律效果。本公告由康地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调整招募流程。
特此公告
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