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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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19 |
招标代理: |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渝区块压裂酸化暂堵原材料采购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物资采购概况及招标范围 *.* 招标项目名称:川渝区块压裂酸化暂堵原材料采购招标。 *.* 招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渝区块压裂酸化暂堵原材料采购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物资采购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渝区块压裂酸化暂堵原材料采购招标。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 |
预计数量 |
计量单位 |
最高单价限价(元),不含税 |
合计(万元) |
1 |
可降解碳酸酯聚氧乙烯嵌段共聚物 |
/ |
75 |
吨 |
142905 |
1071.7875 |
2 |
纳米改性聚硅增强剂 |
/ |
75 |
吨 |
139897 |
1049.2275 |
合 计(万元,不含税) |
2121.015 |
2.4 招标数量:预计采购数量:暂堵剂原材料150吨,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2.5 预计采购金额:2121.015万元,含运费、包装费等费用,但不含13%的增值税。
2.6 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
2.7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电话通知。
2.8 包装要求:无。
2.9 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指标与要求。
2.10 商务计价方式:到厂(招标人所在地)价(不含税)。
2.11 限价情况:到货单价最高限价:可降解碳酸酯聚氧乙烯嵌段共聚物 142905 元/吨,纳米改性聚硅增强剂 139897 元/吨;最高限价总价 2121.015 万元,含包装费、运费等费用,但不含13%增值税费。注:超过以上单价价格、最高限价总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12 其他:7.该标包需求数量仅供中标人提前备货参考,不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送货的依据,招标人不承担合同期内各数量变化的风险责任。具体总用量根据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以招标人订单为准。最终结算款根据实际送货数量与中标单价进行计算确定。
2.13 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3.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送现场物资抽检质量须达到投标时送样的检测指标。
3.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此次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1)投标人近半年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三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4)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多家公司同时进行投标的。
3.6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21年 04 月 27 日至2021年 05 月 06 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标书购买款须从公司基本帐户转出,汇款时请注明“川井科招字2021-011号招标费”。缴费后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标书汇款凭证、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附件))扫描成PDF格式,合并成文件夹命名为“XXX项目XXX公司投标报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联系人***
4.2上述所有报名资料均须投标单位将报名资料原件于2021年04月 27 日至2021年05月 06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资料原件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44楼4401A张老师处。
4.3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帐号: |
631502161 |
缴费账户: |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21 年 05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44楼4401A)评标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5.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5.3 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机构代收,缴纳方式为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支付到以下指定账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时应注明“川井科招字2021-011号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分之前到达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31502161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时应注明:川井科招字2021-011号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及退还联系人及电话:***
投标人须承诺如若中标,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签约合同金额的 5%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缴纳,保函格式需招标人认可,如未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注:请避免月底最后2个工作日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http:///)上公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 2021 年 05月 19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44楼4401A开标室。
八、中标后签约单位
合同签约单位: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 |
地 址: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三水镇高店村 |
联系人*** |
*** |
电 话: |
0838-5193830 |
电子邮箱 |
*** |
招标机构: |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44楼4401A |
邮 编: |
610000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招标机构: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