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异议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超出规定的异议时限的;
3、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书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5、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书未加盖公章的;
6、对其他投标人(应答人)的投标文件(应答文件)详细内容进行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已作出解答,且在答复后三日内异议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8、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4日。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须书面形式实名向招商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