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 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5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LNJHY2021-52
项目名称: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
否)接受联合体。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方式: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本项目允许通过电子邮件***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05月11日 13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 。
六、开启
时间: 2021 年05月11日13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或发送)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账户名称: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8112901011500705185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4-5640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