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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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省****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集中送达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项目名称:集中送达服务 项目内容:负责**院一年的电子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集中送达实施业务。 采购单位:**省****级人民法院 拟成交供应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分公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集中送达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项目名称:集中送达服务
项目内容:负责市中院一年的电子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集中送达实施业务。
采购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拟成交供应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地址:***
预算价格:200万元(人民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送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执行。
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是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文书送达唯一服务商,送达业务经验丰富,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可信度较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专门处理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的子公司,与最高院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有战略合作关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提供管辖地区的送达业务。
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较多,服务范围能够延伸到除上门、公告外的所有送达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4月26日 至 2021年04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论证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诉讼文书送达须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处理。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资质齐全,具有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各级法院的送达业务成功案例和合作经验,其徐州市分公司具备向徐州地区法院提供集中送达服务的能力。
经过论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和理由充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承接该项目。
丁会兵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高工
乔健 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定级办公室 高工
郑本生 徐州市民政局 高工
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示,如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用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30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
如公示期内无其他异议,此项目将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采购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021年4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