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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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14 |
招标代理: | 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扬州市 |
内 容: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南新区亿泰东渠改造工程 ?已经***行政审批局邮行审投资发[****]**号文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 区财政自筹,已落实。项目法人(招标人)为 **城南经济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对该项 |
关键词: | 施工招标 改造工程 |
本招标项目 高邮市城南新区亿泰东渠改造工程 ?已经高邮市行政审批局邮行审投资发[2021]64号文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 区财政自筹,已落实。项目法人(招标人)为 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高邮市城南新区亿泰东渠改造工程,该工程地点位于城南新区现状亿泰东渠(凤凰西支东侧,北起兴区路,南与现状河道相接)。总概算约941.4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1)河道工程:现状地埋管涵拆除,河道新开挖总长度约 614m,钢筋砼生态仿木桩护岸,建设箱涵3座、护坡绿化4461m2。
2)水系沟通工程:新建De800mm (外径)HDPE管(拖拉管)工程约265m,连接凤凰西支为亿泰东渠进行活水,上游设闸门控制,配 30KN 螺杆启闭机。
2.3 投资规模:约941.4万元。
2.4 质量等级:合格。
2.5 工期:120日历天,本工程计划于2021年5月25日开工,2021年9月25日前完工。工程施工期应满足亿泰东渠的排水要求,砼仿木桩施工须在6月30日前完成。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在 400万元以上类似水利工程业绩【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
3.2 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2)企业主要负责人***
3.3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3.4投标单位信用等级不低于扬州市水利局最新评定的D级(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扬州水利网http://www.yangzhou.gov.cn/yzszxxgk/slj/202104/4fcf5374e4c648a5940c3a6cdc0d8431.shtml,若上一个年度无扬州市信用等级,如其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赋分,则按照省厅信用等级对应于扬州市信用等级的分值计算;若上一个年度无扬州市信用等级,也没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的,按照B级的分值来计算。初次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投标单位,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为B级)。
3.5 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190.131.3: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2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下载企业公章和法人签名登记表(下载地址:***
4.3本工程只接受扬州水利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用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2021年5月1日00: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完成缴费的为无效投标报名。
4.4各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24日0:00至2021年5月1日0:00,登录“扬州水利电子招投标系统 网站”(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程建设登入→水利业务登录”,网址http://221.181.158.13:183/OP/login.aspx)进行网上操作、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程序。
4.5招标文件(含图纸):1000元/标段。
本工程集中组织踏勘现场,请投标人于 2021年5月2日15:00前至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捍海南路8号)集中,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踏勘现场(以查验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及现场签到为准),否则不得签到,并在评标时现场踏勘不予赋分。
参加踏勘人员需提供需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证码一致、行程码显示近期未去过高风险地区。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4日10:00。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高邮市水利局网上发布。
招 标 人: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9.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222.190.131.3:9100/OP/Login.aspx”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报名截至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请详细查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中的“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222.190.131.3:9101/OP/downLoadHtml.aspx)。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9.2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的开标、唱标等事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监督机构代表现场监督下统一完成。上述所有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会议ID:449 639 258;密码:112233。
?
9.3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标准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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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A、施工组织设计: B、项目管理机构: C、投标报价: D、其他评分因素: |
? ? 28.0 分 7.0 分 60.0 分 5.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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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S”具体确定方式为: S=T×A%+(a1+a2+…+an)/n×(1- 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60、0.65、0.7。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n取整数,小数不计,比如9家的20%为1.8,n取1))。 注:1、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80%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和n的取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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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2位小数) |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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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组织设计(28分 |
?工场及临时设施布置(2.0分) |
(1)工场布置及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得1.0分; (2)施工期场内外交通路线、交通安全及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合理,得1.0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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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 工期保证措施(3.0分) |
(1)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得 1.0 分, (2)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 1.0 分。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配置合理 1.0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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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排水、围堰、雨季施工方案及措施(4.0分) |
(1)施工期降(排)水方案合理可行,得0.5分; (2)施工围堰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得0.5分 (3)雨季施工技术及管理方案合理、措施可行,得1.0分; ?(4)施工期导流方案合理可行,得2.0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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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施工方案(13.0分) |
(1)土方工程;河道与建筑物土方开挖回填、取弃土区安排、土方调配、平衡等施工方案、工艺及组织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质量措施有保障,得2.0分。 (2)砼仿木桩护岸施工方案、工艺及组织先进、合理,采购及保管方案合理,质量措施有保障,得3.0分 (3)挡墙、箱涵、引水闸施工方案科学合理,砼生产浇筑工艺合理,质量措施有保障,得3.0分 (4)水系沟通工程(含拖拉管、检查井)施工程序、工艺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2.0分。 (5)闸门,启闭机等设备采购保管、施工安装等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措施有保障,得2.0分。 (6)绿化施工工艺及方案合理、苗木、草皮成活率有保证,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可行,得1.0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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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控制及管理体系 (2.0分) |
(1)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措施有保障,得1.0分; (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方案合理可行,得1.0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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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2.0分) |
(1)施工区域内扬尘、噪音、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等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得1.0分 (2)水土保持措施完善得1.0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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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资料管理(1.0分) |
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得1.0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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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1.0 分) |
农民工专用帐户、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完善(1.0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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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机构业绩及能力(7.0分) |
项目部人员配备(4.0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项目经理具有水利行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 项目部其他人员具有水利行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加0.5分,最高得3分。 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核查,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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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3.0分) |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以投标单位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类似水利工程业绩【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有 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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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报价(60.0分) |
投标报价(60.0分)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2.2.2。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6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分; ④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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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评分因素(5.0分) |
扬州市水利局企业信用等级(2.0分) |
扬州市水利局:AAA级得2.0分;AA级得1.7分;A级得1.5分;B级得1.2分;C级0.8分;D级0.3分(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扬州水利网http://www.yangzhou.gov.cn/yzszxxgk/slj/202104/4fcf5374e4c648a5940c3a6cdc0d8431.shtml,若上一个年度无扬州市信用等级,如其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赋分,则按照省厅信用等级对应于扬州市信用等级的分值计算;若上一个年度无扬州市信用等级,也没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的,按照B级的分值来计算。初次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投标单位,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为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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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1.0分) |
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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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2.0 分) |
项目经理准时参加现场踏勘的,得 2.0分;否则,不得分(以查验有效身份证,准时现场签到的签名为准,未参加现场踏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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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2、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