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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院设备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23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23
截止日期:2021.05.07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对**省安全科学研究院锅炉烟气低浓度颗粒物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 锅炉烟气低浓度颗粒物检测能力建设 (一)恒温恒湿设备 *.用途 用于滤膜、滤筒、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对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锅炉烟气低浓度颗粒物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锅炉烟气低浓度颗粒物检测能力建设

(一)恒温恒湿设备

1.用途

用于滤膜、滤筒、低浓度采样头称量。(满足标准:HJ 836-2017)

2.恒温恒湿箱体温度和湿度

(1)温度控制:15-30℃,分辨率0.1℃,波动小于0.2℃;

(2)湿度30%RH-70%RH,分辨率0.1%,波动≤1%RH。(需提供计量报告复印件)

3.天平

(1)配置十万分之一天平,十万分之一量程≥40g;

(2)分辨率0.01mg。

4.显示

箱体上带触摸温度湿度控制器,可以方便进行温度、湿度设置和实际温度、湿度显示,并能查询和显示历史数值的曲线;提供满足HJ836-2017标准要求的称量软件。

5.系统预留接口

系统预留识别低浓度头等样品的编号的硬件模块和软件功能的接口;系统预留去除样品静电的功能的硬件模块和软件功能的接口;系统预留自动读取天平数据的功能的接口;系统具备可以升级为自动称重系统的功能。

(二)阻容法烟气含湿量检测器

1.用途

采用阻容法湿度传感器,实现对烟气含湿量的准确实时测量。(满足标准:HJ 836-2017)

2.含湿量

参数范围(0-40)%,准确度不超过±2%;参数范围(40-60)%,准确度不超过±4%;分辨率0.01   %;

3. 烟气温度:<180℃;

4. 环境温度:-20~45℃

5. 大气压:参数范围(50-130)kPa,准确度不超过±500Pa,分辨率0.01kPa。

(三)重量法含湿量测试仪

1.用途

采用重量法测定固定污染源烟气含湿量。(满足标准:HJ 836-2017)

2.含湿量

参数范围(0-40)%,分辨率0.01 %;

3.流量范围:(0.5~1.0)L/min;

4.称量分辨率:0.001g;

5.采样枪加热温度:120℃,可调。

 

恒温恒湿设备(1台);

阻容法烟气含湿量检测器(1台);

重量法含湿量测试仪(1台)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项目预算

包号

项目预算(元)

01

专用设备项目(284000.00)

本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项目。每个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报价无效。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允许/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价;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4月 23日8:30时起至2021年4月3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网站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无):

参加询价会议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7日9时整

询价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10:00时整

询价会议地点: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9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1年4月23日8:00时起至2021年4月30日9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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