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3 |
---|---|
截止日期: | 2021.04.28 |
地 区: | 温州市 |
内 容: |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车型: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皮卡)。 采购数量及要求:*辆(含购置税、上牌等费用及相关服务,不含车辆保险)。 交车日期:**日内。 二、报价单位需提供的相应材料 *.营业执照; *.已标价的报价函(附件一)。 三、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含购置税、上牌等费用)报价不得高于**万元。本次 |
关键词: | 公务用车 用车 公务 |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车型: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皮卡)。
采购数量及要求:2辆(含购置税、上牌等费用及相关服务,不含车辆保险)。
交车日期:20日内。
二、报价单位需提供的相应材料
1. 营业执照;
2. 已标价的报价函(附件一)。
三、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含购置税、上牌等费用)报价不得高于33万元。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2辆车品牌、主要配置分别要求如下:
1.江铃域虎9皮卡(多用途货车)2.0T两驱汽油自动挡。配置:8AT变速箱,LED大灯,四轮碟刹,定速巡航,行车记录仪,一键启动,无钥匙进入 ,胎压检测等。
2.江铃域虎9分体皮卡(箱式运输车) 2.0T两驱汽油自动挡。配置:8AT变速箱,LED大灯,四轮碟刹,定速巡航,行车记录仪,一键启动,无钥匙进入 ,胎压检测等。
四、定标方式
采购单位将组织比对供应商提交的车辆详细配置与价格等,经综合评定择优选取一家销售单位。
五、递交报价文件
1.有意向的供应商需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17:30前,将密封的报价函送达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112号综合科,联系人***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密封报价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021年4月23日
3.
附件一:采购费用报价函
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公务用车采购费用报价函
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经我方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公务用车采购报价。
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公告中的要求,提供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公务车辆及缴纳购置税、上牌等相关服务。
采购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2.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采购公告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答应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定标方式。
3.若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最终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本报价函为完整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提交报价函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5.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后,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或拒签合同的,贵单位可将我单位的此行为视为不良行为,并上报财政主管部门。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报价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
注:需附车辆品牌型号、所有详细配置的说明,总价应与报价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