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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平通河锁江羌族乡黄坪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段施工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23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23
截止日期:2021.05.14
招标代理: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 ***平**锁江羌族乡黄坪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平**锁江羌族乡黄坪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项目【****】*** 号(批文名称 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招标公告正文
 


平武县平通河锁江羌族乡黄坪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平武县平通河锁江羌族乡黄坪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平武县 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项目【2020】457 号(批文名称 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武县河道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防汛抗旱水利提 升工程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平武县河道管理站。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 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 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锁江羌族乡平通河进行综合治理 7 公里,其中清淤 5 公里,重建河堤 3 公里。

 

2.2 标段划分:

1

2.3 建设地点: 平武县锁江羌族乡 2.4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图纸和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 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最多可对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   在 “ 信用中国 ” 网 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 信 用 四 川 ” 网 站

(http://www.creditsc.gov.cn/)、“信用绵阳”网站(http://www.creditscmy.gov.cn/)中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不得参加投标。

3.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限制投标情形,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4-23 至 2021-04-27?23:59 时,登录绵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my.gov.cn),进行在线投标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 并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企业未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的,登陆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按企业注册 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 件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5-14 09:30。网上递交: 网上递交网址为 http://ggjy.my.gov.cn:8000/TPBidder。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武县河道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623MB0R73917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70064718XK
 

地    址: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 184 号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 6 号 7 栋 2 单元 18 层 21812
 

邮   编:622553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0816-6311575
 
电   话:028-8758921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注:

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或选择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 动,否则无效。

2.因特殊情况,要求投标人须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应当是最低且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 20 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

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 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2008 年 12 月 21 日,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应该为 2008 年 12 月 22 日。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 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 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 5 日,其中必须含 1 个以上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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