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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四号线航天南路停车场、文官屯车辆段食堂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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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1.04.23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停车场招标 设计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23
截止日期:2021.04.27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 JHN-FW-BJ-BL***-**-****-**** ****-****年四号线航天南路停车场、文官屯车辆段食堂设计服务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关键词: 停车场 设计 路
 
招标公告正文

JHN-FW-BJ-BL003-04-2021-2029

2021-2023年四号线航天南路停车场、文官屯车辆段食堂设计服务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2023年四号线航天南路停车场、文官屯车辆段食堂设计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办公设备类。

    6.采购内容:对四号线航天南路停车场、文官屯车辆段食堂设备设施及管道布线进行设计,包括设备电位图、上下水电位图、平面图、补风走向图、排烟走向图、操作间布局图、并提供完善的设备设施详单等。(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145,000.00元)。

    8.服务地点: 四号线航天南路停车场、文官屯车辆段或甲方指定地点   。

9.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个月。

10.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交纳履约保证金。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基本报名要求(见附件二)。

其他要求:

(1)要求公司成立7年及以上,经营项目中有“厨房设计”字样;

(2)2016年1月1日至今,30万以上业绩不少于5个,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报价

1.除满足报价原则(见附件二)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要求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有权参与项目报价。报价人须仔细核对“用户需求”内的所有物资参数及要求,在充分理解并确认无错误等问题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报价人在答疑及澄清时限内未对“用户需求”提出任何疑议,则其中选后视为能够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并按约定时间提交相应图纸,如中选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能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则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如供应商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要求,那么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同时甲方有权依据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作出警告处理。

(2)其他要求:

①此项目中标供应商(包含此公司及关联企业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参与所设计食堂设备采购相关项目 ;

②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业绩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供用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4月27日11:3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4月27日16: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包含两个食堂深化设计,因两食堂设计时间有先后顺序,故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所设计食堂最新工程图纸的建筑面积与合同单价计算出设计费用,向乙方预付该食堂设计费用的50%,剩余50%设计费用待乙方完成该食堂相关深化设计并配合甲方完成食堂设备采购相关招标,且该食堂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无任何与设计相关问题后,由乙方开具该食堂设计费用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无息)。

    五、质保要求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能按服务期限完成相关设计或因乙方原因而产生设计质量事故、工期延误、或设计缺陷,或该食堂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造成甲方实际损失或虽未发生实际损失但存有风险,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设计费外,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完成改造,直至该食堂顺利投入使用;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除出现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设计图纸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应在甲方限期内予以更换或整改,且服务期不予顺延;如更换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完成服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5 ‰计收,乙方延期完成服务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了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cg.sy-metro.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甲 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

邮 编:110141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一 用户需求
        附件二 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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