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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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东莞市 |
内 容: |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 招标编号:QXAQXC******** 建设单位:***清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监督部门:***清溪镇住房和城乡 |
公告时间:2021年04月25日至2021年04月30日。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03537001001
招标编号:QXAQXC12100126
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清溪镇金龙路路面和人行道修复工程
工程地址:***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资金额:1324676.23元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东莞市清溪镇,为道路路面及人行道修复工程,金龙路整体呈南—北走向,该工程北起龙江一路,南至莲塘路,设计长度650.6米,道路路宽25米,为5米人行道+15m机动车道(双向4车道)+5m人行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60km/h,项目工程造价约132万元。
发包范围:清溪镇金龙路路面和人行道修复工程(按招标图纸及预算书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破损混凝土路面、修复路面基层、修复混凝土路面、道路新开路口、破损人行道拆除及修复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不分等级或小型项目负责人***
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
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5、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2021年05月10日至2021年06月25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年04月30日09时30分镇街虚拟开标会议室
投标会时间:2021年04月30日0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财经大楼8楼开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04月25日08时30分至2021年04月30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投标人自行通过东莞清溪(http://www.dg.gov.cn/qingxi/)下载
图纸费:0.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地址***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元
保证金金额:25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招标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电话:0769-87302778,地址:***
2、招标代理: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769-27286263,地址:***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ggzy.dg.gov.cn
系统辅助资格审查项如下:
1、是否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标识码不能重复)。
2、企业建档信息是否“正常登记”状态。
3、企业营业执照是否过期。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
5、企业资质是否满足招标项目要求。
6、项目负责人***
7、注册建造师是否有在建项目被锁定。
8、外省二级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项目负责人***
10、项目负责人***
11、企业诚信总得分是否小于90分(市住建局)。
12、投标单位是否缴纳足额保证金或电子保函(委托交易中心收退保证金或保函时启用此项)。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核验)
东莞市清溪镇招投标服务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