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运分采【2021-00440】D022-C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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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1.04.22 |
招标业主: | 山西省民政厅 |
招标代理: | 山西弘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运城市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局 项目名称:*****局****年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局****年禁毒社工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省禁毒委下发晋禁毒委【****】*号文件《关于提升禁毒 |
关键词: | 工服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绛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新绛县公安局2021年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新绛县公安局2021年禁毒社工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5.8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山西省禁毒委下发晋禁毒委【2019】7号文件《关于提升禁毒社会工作水平强化吸毒人员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运城市禁毒委下发运禁毒委【2019】19号《关于切实推进全市禁毒社会工作的通知》,新绛县必须开展禁毒社会工作,配备禁毒社会工作者。经调查,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省内唯一一家从事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营利社工机构,共享深圳彩虹社工品牌资源和服务标准,由深圳彩虹提供督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山西彩虹社工在引进深圳等地先进禁毒社工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特点,积极探索禁毒社工新模式。
为了尽快开展新绛县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担新绛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新绛县公安局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西弘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杨芬婵 |
职称: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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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运城天宇监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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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新绛县公安局2021年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
供应商名称: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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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依据山西省禁毒委下发(2019)7号文件和运城市禁毒委下发运禁毒委(2019)19号文件精神,新绛县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开展禁毒社会工作,配备禁毒社会工作者,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山西省民政厅注册的唯一一家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具有事实上的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专业人员签字 |
杨芬婵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李迪民 |
职称:高级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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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运城财经大学运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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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新绛县公安局2021年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
供应商名称: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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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依据山西省禁毒委(2019)7号文和运城市禁毒委(2019)19号文件以及(2013)5号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精神。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山西省民政厅注册的唯一一家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具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唯一性和单一性,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此,新绛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专业人员签字 |
李迪民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李海燕 |
职称:高级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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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运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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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新绛县公安局2021年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
供应商名称: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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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依据山西省禁毒委下发(2019)7号文件和运城市禁毒委下发运禁毒委(2019)19号文件的精神要求,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山西省民政厅注册的唯一一家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的机构,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具有事实上的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专业人员签字 |
李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