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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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盐城市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 项目名称:****级人民法院(****)苏**民初***号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级人民法院(****)苏**民初***号案件代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
项目名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9民初280号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9民初280号案件代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于2021年4月13日收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苏09民初280号举证通知书(流转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时间是2021年4月14日),通知要求在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并举证。本案件在内容上为(2018)苏09民初403号一案的延伸,本案件年代跨度较大,案情较复杂,人员变动大,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于 2018年至2020年代理了鑫都房产公司诉区管委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8)苏09民初403号),对整个案件情况较为熟悉,且时间紧迫,建议仍由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8日。其他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日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反映。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将不再受理。公示期间无异议,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审批。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