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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产业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二期)监理的招标文件公示(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22 标签: 浙江省招标 绍兴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22
地 区:绍兴市
内 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网****( )号 **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产业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二期)监理(项目名称)经虞经开区基投[****]**号批准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占地约***亩,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项目地址位于**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计划于****年建成。项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网2021(   )号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产业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二期)监理(项目名称)经虞经开区基投[2021]20号批准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占地约175亩,总建筑面积约6.85万平方米。项目地址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计划于2023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浙江日欣科技园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浙江日欣科技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概况:
  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1#国际医药共享展示服务中心,运动馆,2#-6#标准厂房(汇研楼),7#危险品库,8#污水处理池,参观连廊及场外景观等配套工程,工程造价约为28653万元。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监理服务工作为工程在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1270日历天,施工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总监: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根据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信息需在投标截止日前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不予认定其资格;拟派项目总监在该系统无法录入新项目的,取消中标资格。
3、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三) 其他要求
1、省外企业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有效期内),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2、拟派监理班子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省监理工程师5名,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专业为:安全专业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2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名,安装专业1名;监理员6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3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名,安装专业2名。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4、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分;
2、提交方式:
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15.231.194.106:8086/BidOpening,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上虞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询问信息,并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六、保证金金额:捌万元整
1、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2、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3、虚拟子账号:  
4、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5.231.194.106:8084/sybaohan)中自主办理。保险保函费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备注:电子招投标软件系统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新点技术人员:0575-89292593;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4000878198;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联系电话***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日欣科技园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日欣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陈锦钟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产业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二期)监理
1.1.5
建设地点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详见招标内容公告)
1.3.2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监理服务期 127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见招标公告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1年  月  日16时00分前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
2021年  月  日16时00分前
下载地址:***
http://115.231.194.106/tpbidder/login.aspx
***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年  月  日16时00前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网上银行或柜面电汇或柜面行内转账(浙江农信)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投标人应在2021年 月  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若产生到账时间晚于保证金截止时间或非基本账户缴纳或缴纳不足额,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之内退回。中标人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的投标文件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
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交易中心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再向招标人提供五份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4.2.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上传至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4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5.1
不见面开标系统及开标相关要求
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为:企业入围完毕,系统提示的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始解密的10分钟内,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过后,仍未解密的,视作放弃投标。
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本项目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115.231.194.106:8086/BidOpening,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上虞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4、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再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询问信息,并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5.2
开标程序
一、公布投标人;
二、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三、企业入围抽取;
四、投标人自行解密;
五、招标人解密;
六、唱标;
七、开标结束;
八、符合性评审;
九、评标结束。
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 5人或5人以上单数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3
评标方法
区间评定法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工程保函。
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2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取整至万元缴纳。)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说明
1、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均需插入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锁),方可登录使用;
2、从安全角度考虑,请投标人务必保管好各自的CA锁,若有遗失,请及时通知交易中心,因遗失所引起的安全隐患导致废标等现象发生,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
3、投标人应当学习并掌握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
4、投标人操作流程:交易平台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上传疑问→下载补遗书(答疑纪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并设置密码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打印未加密投标文件→打开开标系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上传交易平台;
6、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纪要);
7、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是从交易平台中打印出来;
开标特别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时的CA锁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分为二次解密,第一次是投标人自行解密,第二次为招标人(代理)统一解密。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第12号令)、《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单位负责人***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绍兴市下属各县(市、区)、绍兴市、浙江省、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部门作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和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澄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2.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持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3.2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的报价在让利范围外的,其标书视作无效标处理。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之内退回。中标人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
3.4.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进浙备案证明(省外企业)等材料的扫描件。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表”后应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以及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省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扫描件;监理员的相关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扫描件。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程序
5.1 不见面开标系统及开标相关要求
5.1.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为:企业入围完毕,系统提示的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始解密的10分钟内,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为准。
5.1.2 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1.3本项目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115.231.194.106:8086/BidOpening,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上虞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5.1.4 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再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5.1.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询问信息,并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5.2开标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6.4.1.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4.1.2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6.4.1.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6.4.1.4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6.4.1.5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4.1.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4.1.7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4.1.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4.1.9 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4.1.10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6.4.1.11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让利范围的; 
6.4.1.12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6.4.1.13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6.4.1.14 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6.4.1.1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4.1.1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4.1.17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
6.4.1.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4.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IP地址上传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份招标文件源文件制作的;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的。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名。
7.2中标公示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5天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交易平台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区间评定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入浙备案
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入浙备案证明(有效期内)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项目总监
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附社保缴费证明。
人员配备
拟派监理班子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省监理工程师5名,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专业为:安全专业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2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名,安装专业1名;监理员6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3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名,安装专业2名。
响应性评审标准
监理服务期
127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投标内容
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详细评审
商务标评审
根据第三章评标方法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评标价。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区间评定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得分(评审的计算得分详见“评标方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文件中如出现含糊不清或有歧义之处,招标人在征得监督办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解释,评标委员会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投标人须知”第6.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附件计算得分。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附件:
区间评定法(满分100分):
一、开标时间截止后,实行抽签入围办法。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超过20家的,在所有潜在投标企业中抽签入围20 家;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不足20(含)家,则全部入围。
抽签顺序:
先抽取企业的入围号,投标企业的顺序编号为上虞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生成的顺序号,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从顺序号中抽取入围号。
二、评标办法:
(一)、确定让利范围。本工程让利范围为 12.00%-15.99% ,投标人在让利范围外报价的,其标书视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评标程序。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
C=A×(1—F)
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计算精确到元,角四舍五入。
为招标人根据相关监理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的参考价格即本项目标底价,A值=4400000元;
F为下浮值,在上述让利范围内,由招标单位代表在开标时抽出一个下浮值,先抽12-15 整数,后抽0~9之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0~9之小数点后第二位,三者相加的百分比即为浮动率F,
(三)、计算得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基准价的,得100分;
(2)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的,
投标报价得分=100—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4
(3)投标人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的,
投标报价得分=100-10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2
(4)以此求得各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经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最高得分若有两个及以上分值相同,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抽签顺序号以开标要素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对应序号为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的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相应部分。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监理服务工作为工程在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以及工程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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