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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东部地区引水工程一期工程跟踪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22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宁波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22
截止日期:2021.05.06
地 区:宁波市
内 容:交易登记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部地区引水工程一期工程跟踪审计项目,招标人为***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沿世纪大道东侧,从北外环至**互通。 项目建
 
招标公告正文

交易登记号:21050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东部地区引水工程一期工程跟踪审计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沿世纪大道东侧,从北外环至沙河互通。

项目建设规模:DN2000工业供水管道(钢管)约6公里、DN1400自来水管道(钢管)约6公里等供水管道安装及管道沿线附属构筑物工程。

建安费:约12000万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跟踪审计服务,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等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造价咨询工作(不包括财务决算审核,详见发包人招标要求)。

服务期限(跟踪审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之日止。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工商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需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已根据《宁波市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甬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甬建价[2009]44号)的规定在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进甬分支机构备案手续,须经开标当天“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nbzj.net)”查询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3.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1.3 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前三年内无“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良行为纪录”(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书)。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16:00。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本项目重新招标。

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8日,每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在发售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资料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因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投标报名改为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8日,将单位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4.2 发售地点: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

4.3 售价:工本费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陆仟元,可采用以下形式缴纳

户名: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号:818600101421001182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各供应商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向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提交时在备注栏里注明投标项目招标编号;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请将缴纳凭证发至以下邮箱,并电话确认。

邮箱:308029773@qq.com;电话:0574-87464312;联系人***

5.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编入资信技术标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4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市城管局旁)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ningbowater.com)、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www.hcgcglzx.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附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集团平台招投标活动相关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仍为集团公司招标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原则上不得委派超过1人,并全程保持手机等通信畅通),且该人员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防疫规定(《关于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自觉遵守和服从现场管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投标人员、评标专家、平台工作人员均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所有人员在进入集团招标平台时,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宁波甬行码(绿码)、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等。

3、集团平台每个工作日原则上只允许开评标一个项目,投标人员在开评标期间,于开标室1、开标室2(或者在外休息,手机保持畅通)分开就坐;评标专家在评标室1、评标室2分开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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