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付条件:合同生效后,卖方具备交货条件后通知买方,买方收到通知派出车辆上门提货。买方负责装车并承担相关费用。
2、交付时间: 买方于现场检验货物并在卖方有关单证上签字确认即完成交付。并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现场打扫干净连同杂物清理装运出厂(人走厂净) 。
3、结算方式:
合同生效,计量数量以卖方检斤单为准,每批(车)次出厂前按合同价格以电汇方式一次性交付卖方财务,卖方给买方出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环保要求:买方进厂车型必须国五以上,并随处带环保清单原件,车辆进入卖方废旧物资存放场地时不得鸣笛,车速不得超过5Km/小时,注意苫盖、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在场地内吸烟,禁止乱扔杂物,禁止随意吐痰,装卸货产生的杂物、垃圾由买方在半小时内负责清理完毕。5、安全要求:买方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指定位置装货后立即离场;装车前必须将车厢打开并加以固定,在具备作业条件时方可作业;买方装货人员应在业务范围内作业或活动,严禁随意走动,不得随意动用卖方公司水、电、暖、照明和车辆等设备及设施,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每人每次50-500元,不足部分买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由于买方人员动用卖方公司内设备及设施给卖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买方除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需要切割需要自带烟气集尘装置,非道路运输设备需要提供环保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