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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采仪数据标记升级改造招标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2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21
截止日期:2021.04.21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关于印发《**省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号)提出的要求,以及生态环境部《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及试点软件功能》(****年**月)现对我公司热电厂烟气的#*排口、#*排口的数采仪进行软件升级改造实现该功能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2号)提出的要求,以及生态环境部《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及试点软件功能》(2020年12月)现对我公司热电厂烟气的#1排口、#2排口的数采仪进行软件升级改造实现该功能进行招标。

一、招标内容热电厂烟气1排口、#2排口的数采仪进行软件升级改造项目,本次自主标记升级改造范围包含2个排口数采仪的升级调试及与DCS通信调试改造、与CEMS通信改造,和环保部门的联调等工作。二、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一)工作内容

1.将关键工况参数和自动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纳入联网。将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和运行状态参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作为反映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标记真实性的依据;将锅炉蒸发量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作为反映排污单位工况标记真实性的依据。

2.按照标记规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生产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及时、如实标记,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动态掌握试点过程中自动监测数据标记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标记规则。

4.本项目改造涉及的DCS系统安装施工均由投标方负责,包括机柜内硬件改造安装、软件组态调试、施放相关信号线电缆。

5.交货时间及工期: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本项目所有设备硬件货到现场;5月15日前必须从设备安装到调试结束。具体施工时间根据机组调试时间确定。中标方把物资送至招标方所在地。

6.付款方式,现汇。完成并通过省平台验收报告,招标方收到报告后支付费用。

(二)技术要求 和性能保证

1.我公司烟气排口的2台在线分析仪为日本岛津,上位机为日本岛津。原数采仪为K37与上位机进行RS485通讯,DCS系统为和利时。

2. DCS系统需要向数采仪提供锅炉工况标记、锅炉蒸发量;数采仪与DCS系统之间采用硬接线模式,标记状态由DCS系统逻辑判断后通过DO卡件向数采仪输出信号,锅炉蒸发量为模拟量信号,通过AO卡件向数采仪输出信号。锅炉生产工况标记内容共6种,包括 “解列”“停炉(机)”“停运”“启动”“并网/供能”和“故障/事故”,同一时间点只标记一种工况状态。

锅炉工况标记说明如下:

锅炉工况标记类型(DCS)

Fb

停运

机组与电网解列或停止有效供能后,锅炉/燃气轮机停止运行至再次启(起)动前的时段。

Sta

启动

锅炉/燃气轮机由冷态启动或热态启动至机组并网发电或有效供能前的时段。

Stb

并网/供能

机组并网发电或有效供能,至锅炉/燃气轮机达   到正常运行状态前的时段。

Sd

解列

应指令要求开始降锅炉/燃气轮机负荷或功率,从锅炉/燃气轮机负荷或功率降至50%及以下,且向锅炉/燃气轮机投入燃料量逐步减少,至机组与电网解列或停止有效供能前的时段。

Fa

停炉(机)

机组与电网解列或停止有效供能至锅炉/燃气轮机停止运行前的时段。

Sr

故障或事故

锅炉/燃气轮机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   障或事故导致烟气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 值的时段。

注:未作上述标记的时段,锅炉视为“正常运行”。

3.CEMS系统需要向数采仪提供工作参数和运行状态参数(标记),其接口可以为硬接线模式也可以为通信模式。硬接线模式由CEMS系统向数采仪输出开关量,数采仪进行处理后形成标记。通信模式其传输接口为RS485方式,通信协议为modbus RTU 协议,数采仪作为主站,CEMS系统为从站。串口参数为9600-N-9-1。标记内容分为“自动监测设备维护”“通讯中断(待补传)”和“不可抗力”3种。

3.1因自动监测设备校准、故障、检修、更换等,导致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可标记为“自动监测设备维护”。自动监测设备维护包括定期校准、质控样比对、例行维护等主动维护行为,以及因各类设备运行故障、供电故障等引发的检修、更换等。

3.2自动监测异常标记内容存在多种情形时,优先选择异常时间占比最长的标记内容;不同的异常时间占比相同时,可按照优先级从高到低为:Vgd、P、D、M、C、T、K。如实标记“自动监测设备维护”后,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中定义的有效数据计算条件,分别计算日均值、小时均值。

3.3网络故障、通讯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数据无法报送至生态环境部门的时段,可标记为“通讯中断(待补传)”。标记为“通讯中断(待补传)”的,应在通讯恢复后补传自动监测数据;因排污单位原因持续超过168小时仍未补传成功的,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应按第1条如实标记“自动监测设备维护”。

3.4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可标记为“不可抗力”。

3.5未在相应时段作出自动监测异常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视为有效数据。

CEMS标记说明如下:

类型

数据标记

标记类型

标记说明

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标记类型(CEMS)

C

校准

自动监测设备处于校验、校准状态。

K

质控样比对

自动监测设备处于质控样比对过程(包括远程标样核查、质控检查等)。

T

超量程

自动监测设备测量结果数值超过测量上限。

M

维护保养

自动监测设备处于维护保养期间。

D

故障

自动监测设备各类故障、检修、更换。适用于浓度、温度、湿度、压力、流量、运行状态等各类自动监测设备;   烟气采样环节的漏气、堵塞、掺杂等情况。

P

断电

自动监测设备各类断电。

Vgd

数采仪接收异常

数据采集传输仪采集数据时与其他现场机通信异常。

Td

温度传感器故障

因温度传感器故障(如热电偶结焦、损坏等情况)导致测量温度不能反映实际温度的时段,可标记为“温度传感器故障”,该标记不适用于 CEMS 中烟气温度传感器。

 

(三)性能保证1.投标方应确保下列技术指标。当设备投运以后发现所供设备不能达到以下技术指标,投标方应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2.如果整个工艺过程不能满足运行保证中所许诺的要求,则投标方应负责修理、替换或者处理所有的物料、设备或其它,以便满足运行保证要求。这部分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包括修理、替换或者处理、拆卸和安装所需要的人员费用、运输费用)。在完成修理、替换或者其它处理后,整个工艺过程应按合同重新进行试验,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在此之前的某些试验阶段,一些试验保证已经成功地被验证,如果由于修理、替换或者其它处理措施对已验证了的运行保证产生可能的不利影响,则整个工艺系统还需要按所有要求重新试验,费用由投标方负责。3.升级改造后的系统有基于互联网云架构的运维管理平台,提供高效的运维流程服务,提高运维工程师的运维效率,减轻运维工作压力。通过该平台能实现业务流程的可视化,运维数据以及运维现场的及时反馈。系统能支持手持终端,能提供实时监测数据、报警数据、异常数据等。(四)其他规定1.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2.投标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2.1引用的标准和规范除上述标准外,动态管控改造后还应符合下列组织颁布的相关标准或与之相当的其它国际组织相关标准:

Ø  HJ212-2017          污染源在钱监控(监测) 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Ø  GB/T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

Ø  GB/T19582-2008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Ø  HJ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02、N0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Ø   HJ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Ø  苏环办〔2018〕234号  关于做好2018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

Ø  宁环办〔2017〕115号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排污单   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Ø  苏环办[2021]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投标方将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计划编制交货进度计划,该计划包括控制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其它的交货进度,交货顺序满足工程安装进度及货运的要求。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本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4.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5.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6.本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拒收

7.1在以下一个或几个限制情况下,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相应设备和系统,投标方将根据合同中指定的相同货币退回招标方相应设备和系统的价值,并承担发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和保险费、检查费、贮存和装卸费,以及招标方承受的损失。

7.2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设备不能安全稳定运行。

7.3技术参数及材质不符合招标方要求。

8.所有的设备都在投标方供货范围内。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8.1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所有外购件需得到招标方的确认。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8.2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8.3提供所有设备的报关单以及其他单据。

设备范围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DCS系统改造

和利时

3



提供组态调试的技术服务指导

2

DCS侧工况采集器


2




3

光电通讯装置


2




4

CEMS系统信号接入

日本岛津

2




5

数采仪升级程序

K37A标记(NJXY版)或西安长天

2




6

云管理平台


1




7

辅材配件


2





线缆及敷设


2



从机组DCS到CEMS小间的电缆(或电缆)敷设,包含桥架、挖电缆沟等所有工作


原CEMS系统与脱硫DCS系统改造

包含通讯设备,隔离段子以及相关辅助设备

2




 (五)服务要求1.投标方负责在招标方指定的现场进行的现场安装,负责提供装置的检查、受电、功能恢复、调试直至投入运行。投标方所派现场服务人员是懂技术和熟悉设备性能的技术人员,能够在现场有效的工作,若因投标方技术人员原因未完成工地工作,应由投标方负责。2.提供维修所需要的专用工具。2.1数采仪及相关设备保修期:一年,开始时间从经过环保验收通过计算。2.2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质保期内数采仪发生故障,售后人员应在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3.技术培训3.1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提供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为用户系统操作人员提供现场培训,保证用户能熟练操作整个装置。3.2在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应派技术人员在现场对招标方员工提供免费技术培训。3.3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接线、调试、运行和维护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设备样本。三、招标方资质: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下属分公司)及相关资质的、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

2.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如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红章。

3.投标方应提供数采仪厂家授权以及环保部的最新认证文件等。

4.投标方应具有江苏省内动态管控数采仪供货安装调试业绩5套以上并与省环保监控中心成功联网业绩证明

5.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投标人具备设备厂家技术支持能力证明(设备厂家授权代理资质),确保分析仪器配件质量。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格式及要求:

1.报价格式:索普股份数采仪数据标记升级改造项目报价单(见附件1)。

2. 报价内容:本项目以总承包(EPC)的方式报价。总报价中需包括本次招标所包含的所有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报价单包含数采仪的运维服务费,含税价,需明确注明税率,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3.报价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本,报价单(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或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

4.提供常用供货清单和服务质量保证方案。

五、评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六、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5.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6.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7.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8.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9.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七、投标相关事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或需要现场查勘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人:方益宏。联系电话***

2.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所有。

3.招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1日14:00时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联系人:方益宏。联系电话***

4.开标时间:2021年4月21日14:00。

5.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投标报价单

 

1、名称:索普股份数采仪标记升级改造项目及运维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要求

总价(含税价)

税率

数采仪标记升级改造项目

1

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



年度运维

1

详细要求见维保内容



合  计



注:1.投标报价闭口含增值税固定价:含设备、运保费、卸货费、安装费运维等总承包价,运维期间采用大包形式,所有设备配件(含标气等)全部由投标方负责运行,在运营期间内,除人为破坏和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如雷击、地震、洪水、火灾等)之外,中标方负责对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任何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部件进行更换;维护、维修,费用包含在运维费内,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执行。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索普股份数采仪数据标记升级招标文件.docx

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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