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0 |
---|---|
截止日期: | 2021.04.30 |
地 区: | 盐城市 |
内 容: | 项目名称 原竹林商业城报废的*台溴化锂中央空调机组公开转让拍卖 项目编号 THCQ-****C-Z***号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年*月 **日 挂牌终止日期:****年*月**日 标 的 概 况 标的存放地 原竹林商业**侧附属用房 标的现状 标的在原竹林商业**侧附属用房上,未拆除。 |
关键词: | 空调机组 空调 |
项目名称 |
原竹林商业城报废的2台溴化锂中央空调机组公开转让拍卖 |
||||||
项目编号 |
THCQ-2021C-Z005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4月 20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4 月29日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存放地 |
原竹林商业城北侧附属用房 |
|||||
标的现状 |
标的在原竹林商业城北侧附属用房上,未拆除。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盐城山川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盐山川评报咨字【2020】第7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2月20日 |
||||||
评估价 |
10.17万元 |
||||||
转让底价 |
30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盐城市建军路商业街管理委员会 |
||||
经济类型 |
机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902MB1C2593XH |
||||||
法定代表人 |
郝寿玉 |
||||||
注册地 |
盐城市建军中路146号 |
||||||
转让方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拆除处置原竹林商业城空调机组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盐城市亭湖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特别告知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标的在转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一律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竞价文件》(含范本合同),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须在成交后三日内拆除、装运完毕。 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溴化锂设备或溴化理溶液相关内容;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
||||||
备查文件 |
1、内部决策文件; 2、批复文件; 3、评估报告; 4、备案情况; 5、不动产证明; 6、其他资料。 |
||||||
交易指南 |
一、 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 4、对资格条件中第1、2、3、4条的书面承诺; 5、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6、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开标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时; 开标地址:*** 三、保证金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在2021年4月29日下午6时前向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户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50173513609000666-000663)交纳 3 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四、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受让底价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五、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六、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 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八、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附:1、资产转让合同;
2、竞拍文件;
3、照片;
4、资产转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