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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搬迁项目一期工程3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配套装置EPC土建劳务分包项目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20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20
截止日期:2021.05.09
招标业主: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项目概况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分包进行招标。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 本招标项目名称: 中化****化工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分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搬迁项目一期工程 3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配套装置EPC土建项目 。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 重庆涪陵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总包方或业主支付工程款。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 HSE 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 土建部分 。
1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按业主要求 。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符合业主要求 。
1.3.4 本标段的 HSE 要求: 符合业主要求 。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 资质;
(2)财务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 份。
(3)业绩要求:近 3 年承担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6)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要求:相应证件。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人确有必要,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费用自负。
三、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获取
3.1.1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
3.1.2采用电子发标,请于 2021年5月9日在“中国化学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3.1.3领取招标文件前将购买费用打入以下帐户,并在交易平台上传回执单。
开户名: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花板桥支行
开户账号:4300 1650 6660 5000 0011
3.2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任何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三日以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将不标明问题来源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3.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3.2.3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澄清会,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2.4至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都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
3.4招标文件的修改
3.4.1在投标截止期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4.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3.4.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3.4.4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签字盖章扫描电子版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有关规定编制,以加密文件递交,并在邮件中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1.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也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4.1.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书面通知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准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1.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具体约定详见招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4.2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结束后 90 天(日历天)
4.3投标报价
4.3.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商务标格式中报价说明及工程量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4.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相应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6.1款的有关要求。
4.3.3工程报价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认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4.3.4满足发包人各项管理要求,以上费用均含在合同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
4.3.5甲供材料:甲供材料分包方不应在预算书中报价,甲方供材清单见第二章商务标格式。
4.4 投标保证金
4.4.1 投标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 元。 银行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以下账户:
开户名: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花板桥支行
开户账号:4300 1650 6660 5000 0011
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4.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担保。
4.5、投标文件递交
4.5.1 投标截止日期 2021年5月9 日9时00分: 。
4.5.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经开区岳阳大道279号四化大厦14楼费用控制部
4.5.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
4.5.4密封包装要求: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两个不同的包封中,并正确标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搬迁项目一期工程 3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配套装置EPC项目土建劳务分包技术标或商务标”,技术标或商务标中的每份标书 应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4.5.5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
5.1.2开标地点:湖南省岳阳市经开区279号四化大厦1417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宣布招标组织;
(5)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工作人员;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合格标书;
(7)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8)公布标底;
(9)开标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工程量清单选定(如有);
(11)开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宣布评标原则及办法;
(13)宣布评标纪律
(14)其他
(15)开标结束
六.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 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及顺序编写。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3) 未在“中国化学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4) 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八、招标纪律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对于在招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招标人鼓励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实现严格的信息保密。
举报专线电话:***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11927901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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